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陆 公告号:2023-031
新大洲控股有限公司
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时~15:2023年5月26日,任何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时。
2、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机场宜唐飞行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主持。
6、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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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听取了《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将现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逐项审议通过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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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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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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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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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的表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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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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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4)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均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详见2023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信息。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吴惠惠律师
3、结论意见: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会议参与者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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