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3-025
森林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召开2022年
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23年6月5日(星期一) 上午 09:00-10:00 会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 至06月2日(星期五)16日: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forestpackaging@126.com提问。公司将在解释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森林包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发布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股本计划公告等,为方便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公共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事项,2023年6月5日,公司计划 上午 09:00-10:在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举行业绩及现金分红简报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投资者简报将以网络互动的形式举行。公司将与投资者就业务成果和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进行互动和沟通,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 说明会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时间:2023年6月5日 上午 09:00-10:00
(二) 会议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启军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清贤
独立董事:王一
四、 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2023年6月5日,投资者可以 上午 09:00-1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 至06月2日(星期五)16日: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择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forestpackaging@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人: 证券部
电话:576-86336000
邮箱:forestpackaging@126.com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3-026
森林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换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每股转增0.4股股份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1、股东大会的次数和日期通过分配和转换股本计划
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和股本转换计划。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和转换股本基于公司总股本2.96万股,每股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换0.4股,共发现金红利4.4万元,转换118.4万股,分配后总股本414.4万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林加连、台州森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岭森林全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清贤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的》 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相关问题通知(财税政策通知)〔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相关问题通知(财税政策通知)〔2012〕85 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超过持股期限 1 年,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5 元;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5元,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分配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个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在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 一个月),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 1 年(含 1 年),暂减按 应纳税所得额计入50%,实际税负为10%。 对个人持有的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财税计算〔2015〕101号和财税〔2012〕85号规定纳税,自解禁之日起计算持股时间。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住的》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9〕47 按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35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规定处理 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根据81号)的相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以股票名义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公司)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所得税按10%的税率扣除,实际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35 元。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如果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判断是否在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5 元。
(5)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的》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相关问题通知(财税通知)〔2012〕85 号)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适用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35元。
(6)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股本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稀释每股收益说明
2022年每股收益为0.34元,按新股本总额414、400、000股摊薄计算。
七、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次权益分配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6336000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今年会官方app在线 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传播内容仅以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我们会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邮箱:Jubao_404@163.com,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astonwilson.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今年会官方app下载 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