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证券简称:鸿远电子公示序号:临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37元(价税合计)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是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北京市元六鸿远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4月11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外)。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不具有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支配权。鉴于此,企业存放在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将不会参加此次股东分红。
3.多元化分红送转计划方案:
(1)此次多元化分红送转计划方案
企业2022年度拟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应分派股票数(总市值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的股权账户余额)为基准股东分红,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37元(价税合计)。
目前为止,企业总市值为232,400,000股,去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权数764,708股,以231,635,292股为基准测算,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37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rmb85,705,058.04元(价税合计)。
(2)此次多元化年底分红除权除息计算根据
结合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将根据下列公式换算除权除息新房开盘指导价:
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红股)÷(1+流通股变动比例)
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开展红股分派,没有进行派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而企业流通股不产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每一股红股=(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总市值=(231,635,292×0.37)÷232,400,000≈0.37元/股
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每一股红股)÷(1+流通股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37)÷(1+0)=(前收盘价-0.37)元/股
即企业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37)元/股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的股权不参加股东分红;
(2)除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及其4名自主派发红利的公司股东外,企业其他股东股权(含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及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企业无尽售标准流通股股东郑红、刘辰、郑小丹、刘利荣的红股由企业自主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及《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的相关规定,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公司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持仓时限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待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在证券登记日后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税务申报。此次具体发放的红股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37元。
实际实际税率为: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拥有增发股票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根据该通告规范,企业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缴税后具体发放每一股红股rmb0.333元。
(3)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结合公司国税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依照10%的所得税率代缴所得税,即缴税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333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权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投资管理公司A股个股,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其股权收益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企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发放收益rmb0.333元。针对中国香港投资人中属其它国家税收居民并且其该国和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要求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率小于10%的,公司或者个人可以自己或由代扣代缴个税人,向领导税务机关明确提出享有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应按照已缴税款和依据税收协定税额计算公式的应纳税额的差值给予出口退税。
(5)针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许多投资者和公司股东,公司没有代收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对其按税收法律法规自行申报交纳,企业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37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此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按照下述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企业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10-52270567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元六鸿远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67证券简称:鸿远电子公示序号:临2023-023
北京市元六鸿远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为子提供担保的推进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被担保人名字:成都市鸿立芯半导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鸿立芯”)
●此次担保额度:鸿立芯担保额度金额为2,000万余元;目前为止,公司已经具体为他们提供的担保余额金额为0元。
●此次贷款担保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总计总数:无
●尤其风险防范:此次被担保人鸿立芯为负债率超出70%的企业,提示投资人留意相关风险。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贷款担保基本概况
为了支持分公司鸿立芯市场拓展,按照其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求,北京市元六鸿远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为鸿立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最大担保额度金额为2,000万余元;以上贷款担保免收分公司一切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质押担保。
(二)这次贷款担保事宜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
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股东会第五次大会,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董对于此事提案发布了确立赞同的建议。2023本年度公司拟为分公司北京市元陆鸿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思(北京市)电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思(上海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鸿立芯及成都市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给予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的贷款担保。主要内容请详细企业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及特定信息公开媒体《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011)。
这次贷款担保事宜与金额为公司已经执行审批流程的贷款担保预估信用额度内,不用执行别的审批流程,符合规定要求。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一)被担保人状况
公司名字:成都市鸿立芯半导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M3RE3K
成立年限:2017年3月22日
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虹商场路3号B幢3层
法人代表:罗闯
注册资金:2,000万余元
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书件为标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芯片市场销售;集成电路板及商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与服务;电力工程电子元件市场销售;技术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交流、专利技术转让、推广应用;国内贸易代理;集成电路制造;电力工程电子元件生产制造;电子元件生产制造;通讯设备生产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
鸿立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企业:万余元
(二)被担保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六鸿远(成都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被担保人100%股份,被担保人为公司发展合并范围内分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行
2、借款人:鸿立芯
3、担保额度:rmb2,000万余元
4、合同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依据《授信协议》在信用额度内向型授信申请人员提供贷款及其它授信额度本金余额总和(最高额金额为贰仟万余元整),和相关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复息、合同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商业保理花费、完成担保权和债权费用及别的各项费用。
6、担保期:始行担保书起效之日起止《授信协议》项下每一笔借款或其它股权融资或贵行转让的应收帐款债权期满日或每一笔垫付的垫款日多加三年。任一项实际授信额度贷款展期,则担保期限持续至贷款展期期内期满后多加三年止。
四、此次担保重要性和合理化
此次贷款担保是为了达到企业分公司运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共同利益和发展战略规划,被担保方为公司发展分公司,企业并对日常生产经营风险性及管理决策可以有效操纵,能够及时操控其资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东会和独董建议
公司在2023年3月17日举办第三届股东会第五次大会,以9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会觉得:以上贷款担保事宜能够满足企业分公司运营需求而所提供的贷款担保,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并被担保方为公司发展分公司,企业并对日常生产经营风险性及管理决策可以有效操纵,能够及时操控其资信情况。
独董觉得:经仔细决议,此次公司担保的对象均是企业分公司。企业对联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评估及清偿债务水平有全面的了解,可以有效防范与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决策制定符合规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因而,大家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在2023年4月11日举办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提案。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目前为止,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贷款担保总金额指已核准的担保额度内并未应用信用额度与贷款担保实际发生账户余额总和)金额为144,466.99万余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追溯调整后)的36.07%,分公司无对外担保;企业对分公司贷款担保实际发生账户余额金额为24,466.99万余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追溯调整后)的6.11%。企业不会有贷款逾期担保状况。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元六鸿远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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