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8证券简称:海量信息公示序号: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北京市海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大股东及控股股东涉嫌持仓变化信息公开违规违纪及限制期买卖于2022年6月15日接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开具的《立案告知书》。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公布的《海量数据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55)。
大股东及控股股东于2023年5月12日接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开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号),有关情况表明如下所示:
一、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陈志敏、朱华威:
大家涉嫌违规高管增持北京市海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量信息)个股案已经从我区调研结束,我区依规将对大家作出处罚。现就我区将对大家作出处罚所依据的犯罪事实、原因、根据及大家拥有的有关支配权给予告之。
核查,陈志敏、朱华威涉嫌违规的事实如下所示:
陈志敏、朱华威系夫妻感情,为一致行动人。
2017年6月28日至2021年5月14日,陈志敏、朱华威拥有海量信息股权比例由63.44%下降到56.06%,占股比例总计降低7.38%。
2021年4月27日,陈志敏、朱华威占股比例总计降低5%时,二人未严格履行文件和公示责任,且没有终止交易,迟至2021年7月3日公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陈志敏、朱华威违反规定售出“海量信息”总计6,117,903股、占海量信息总股本的2.38%,交易额59,954,074.69元。依照拟订重置成本法测算,无非法所得。
陈志敏、朱华威因以上高管增持个人行为已经向海量信息缴纳43,555,228.91元。
以上犯罪事实,有股票账户材料、有关公示、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区觉得,陈志敏、朱华威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上述违纪行为。
依据被告方违法违规行为的客观事实、特性、剧情和社会伤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我区拟决定:
一、对陈志敏、朱华威未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举动,给予处分,并处罚款500,000块的处罚;
二、对陈志敏、朱华威在限定出让时间内出让“海量信息”的举动,给予处分,并处罚款500,000块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有关规定,就以上将对大家执行行政处罚,大家具有阐述、申诉、规定听证会的权力。大家明确提出的事实、理由和直接证据,经我区核查设立的,将予以采取。假如我们舍弃阐述、申诉和听证会的权力,我区将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和根据做出正规的处罚决定。
请大家在接到本通知单的时候起5个工作日后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标明对于该权益的建议)发传真至我局特定手机联系人(董汉,手机010-88086185,发传真010-88088023;详细地址:北京西城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6层),并且于当天将回执表正本提交我区,贷款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以上支配权。
二、对公司的危害
1、此次立案侦查涉及到的核心是大股东及控股股东,不属于我们公司,对企业正常运营活动和经营情况无直接关系。
2、以上行政处分会以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最后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果为标准。我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度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3日
今年会官方app在线 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astonwilson.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今年会官方app下载 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