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号:002870股票简称:香山股份公示序号:2023-031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北京香山电子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早已2023年5月11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就此次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等状况
1、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根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执行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所示:“以企业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的总市值132,075,636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配送1.5人民币红股总计19,811,345.40元”,此次股东会议决议公示已经在2023年5月12日发表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此次计划方案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分配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执行分配原则间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为2个月。
二、此次开展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132,075,636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1.5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30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15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1、除权日:2023年5月19日。
2、股票除权日:2023年5月22日。
四、股东分红目标
此次股东分红对象是:截止到2023年5月19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股东分红方式
1、企业本次授权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将在2023年5月19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股东分红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相关资询方法
1、咨询管理公司:广东省北京香山电子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资询详细地址:广东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面白沙湾工业园区
3、热线电话:0760-23320821
4、发传真:0760-88266385
5、手机联系人:龙伟胜、黄沛君
七、备查簿文档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2、广东省北京香山电子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股东会第15次会议决议;
3、广东省北京香山电子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省北京香山电子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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