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0证券简称:香山股份公示序号:2023-029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状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14:30逐渐
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根据深圳交易所系统实现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二)现场会议举办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面白沙湾工业区广东省北京香山电子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厅。
(三)交流会召集人:广东省北京香山电子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四)会议召开方法: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五)会议主持:老总赵玉昆老先生
(六)此次会议的举办及决议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二、大会参加状况
(一)列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参加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股东、股东代表及授权委托人总共7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金额51,510,065股,占公司总股权数字的39.0004%。
(二)当场网络投票状况
根据参加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网络投票股东、股东代表及授权委托人总共2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金额29,052,075股,占公司总股权数字的21.9965%。
(三)网上投票状况
根据网上投票参加此次股东会股东总共5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金额22,457,990股,占公司总股权数字的17.0039%。
(四)中小股东(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公司股东)总共4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金额14,160,065股,占公司总股权数字的10.7212%。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0人,意味着股权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00%。根据网上投票股东4人,意味着股权14,160,065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0.7212%。
(五)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大会,北京德恒(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此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决议状况
此次股东会依照会议方案审议了提案,采用当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了决议。
决议表决效果如下所示: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允许51,510,065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情况如下:
允许14,160,06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允许51,510,065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情况如下:
允许14,160,06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公司股东认真听取独董黄蔚老先生、郭志明老先生、薛俊东先生2022年度述职报告。有关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篇已经在2023年4月17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允许51,510,065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情况如下:
允许14,160,06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允许51,510,065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情况如下:
允许14,160,06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允许51,510,065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情况如下:
允许14,160,06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允许51,510,065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情况如下:
允许14,160,06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允许51,510,065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情况如下:
允许14,160,06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关系公司股东高路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市睿增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和宁波市睿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出席本次大会,未参加该项提案的决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允许51,510,065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情况如下:
允许14,160,06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一致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允许51,510,065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情况如下:
允许14,160,06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允许51,510,065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情况如下:
允许14,160,06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一致通过。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市)法律事务所叶兰昌、李晖律师见证,并提交了《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依据建议为: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当场出席本次大会工作的人员及其此次会议的召集人的法律主体、此次会议的提案及其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申请的决定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一)广东省北京香山电子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德恒06G20220333-00004号)。
广东省北京香山电子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股票号:002870股票简称:香山股份公示序号:2023-030
广东省北京香山电子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状况的表明
广东省北京香山电子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的个股(证券简称:香山股份;证券代码:002870)成交价持续2个交易日(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1日)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积做到+20%。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归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现象。
二、企业关注和核实
对于企业股票异常波动,企业对相关事项展开了审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关于说明如下所示:
1、企业早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2、企业没有发现最近公共性新闻媒体了很有可能或已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造成很大影响的对外公布重大信息;
3、最近公司经营状况及外部环境市场环境不会有已经发生了或预计发生变化的情况;
4、经核实,企业、大股东、控股股东不会有有关公司的应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事情,不存在处在筹备时期的重大事情;
5、企业不会有违背信息内容公平公正公布的情况。
三、有关不会有应公布而未披露信息的解释
本董事会确定,我们公司现在还没有一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但未公布的事宜或者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备、商讨、意愿、协议等;股东会也并未获知我们公司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但未公布的、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造成很大影响的信息;企业早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四、风险防范
1、企业提示投资人特别关心公司在2023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示序号:2023-012)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战略发展的未来展望”所说风险具体内容,以上潜在风险将直接和间接危害公司的经营效益。
2、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企业选中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信息为标准。我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用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中。
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科学理财。
特此公告。
广东省北京香山电子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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