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证券简称:上峰水泥公示序号:2023-027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现象。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工作会议的相关情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5月11日在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杭州西溪乐谷文化创意园区1幢E模块会议厅。
3、会议形式:施工现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紧密结合。
4、召集人:甘肃省上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十届股东会
5、网上投票时长: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网络投票软件(http://wltp.cninfo.com.cn)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早上9:15-15:00的随意时长。
6、会议主持:老总俞锋老先生。
7、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9人,意味着股权545,989,304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7.1082%。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4人,意味着股权542,528,493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6.7462%。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5人,意味着股权3,460,811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620%。
2、中小投资者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6人,意味着股权3,546,371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709%。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1人,意味着股权85,560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5人,意味着股权3,460,811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620%。
除了上述公司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外,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参加了此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杭州市)公司指派律师出席并承载了此次股东会。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融合网上投票方法,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十届股东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提交此次股东会决议的八项提案,实际决议情况如下:
1、表决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允许545,880,00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00%;抵制21,68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40%;放弃87,62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6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公司股东(除企业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外,直接或总计持仓5%下列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437,07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6.9180%;抵制21,68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6113%;放弃87,62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2.4707%。
决议结论:允许股票数做到列席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一致通过。
2、表决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允许545,880,00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00%;抵制20,28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37%;放弃89,02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63%。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公司股东(除企业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外,直接或总计持仓5%下列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437,07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6.9180%;抵制20,28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5719%;放弃89,02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2.5102%。
决议结论:允许股票数做到列席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一致通过。
3、表决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允许545,969,02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63%;抵制20,28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3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公司股东(除企业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外,直接或总计持仓5%下列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526,09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4281%;抵制20,28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5719%;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决议结论:允许股票数做到列席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一致通过。
4、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允许545,828,46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705%;抵制160,84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29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公司股东(除企业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外,直接或总计持仓5%下列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385,53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5.4647%;抵制160,84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4.5353%;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决议结论:允许股票数做到列席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一致通过。
5、表决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允许545,880,00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00%;抵制20,28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37%;放弃89,02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63%。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公司股东(除企业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外,直接或总计持仓5%下列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437,07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6.9180%;抵制20,28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5719%;放弃89,02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2.5102%。
决议结论:允许股票数做到列席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一致通过。
6、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允许545,814,76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680%;抵制172,54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316%;放弃2,0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4%。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公司股东(除企业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外,直接或总计持仓5%下列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371,83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5.0783%;抵制172,54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4.8653%;放弃2,0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564%。
决议结论:允许股票数做到列席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之上,一致通过。
7、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允许544,167,69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6664%;抵制1,821,611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3336%;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公司股东(除企业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外,直接或总计持仓5%下列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1,724,76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48.6345%;抵制1,821,61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51.365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决议结论:允许股票数做到列席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一致通过。
8、表决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允许545,880,00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00%;抵制21,68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40%;放弃87,62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6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公司股东(除企业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外,直接或总计持仓5%下列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437,07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6.9180%;抵制21,68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6113%;放弃87,62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2.4707%。
决议结论:允许股票数做到列席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一致通过。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刘浏、张峥进行了现场印证,并提交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印证律师认为:甘肃省上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加此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及会议表决流程和决议结论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申请的决议结果显示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国浩律师(杭州市)公司开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省上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1日
国浩律师(杭州市)公司
有关甘肃省上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甘肃省上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市)公司(下称“本所”)接纳甘肃省上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委托,指派律师参加贵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此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出席大会工作人员资质、会议表决程序流程等事项出示法律意见书。
为提供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侓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核查了公司提供此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包含但是不限于公司召开此次股东会的各种议程安排以及相关决定等相关资料,与此同时认真听取公司也相关真相的阐述和表明。
公司已经向本所确保和服务承诺,公司为本所侓师所提供文件或所做阐述及确定是完整的、真正和高效的,相关正本以及上边的签名和图章真实存在,且一切可以危害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档都已向本所公布,没有任何瞒报、疏忽的地方。
本所侓师仅按照本法律意见书出示日之前产生或存有的客观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布法律意见。在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侓师仅对此次股东会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过程的合理合法实效性表达意见,错误大会所决议的议案内容与该等提案中常表达的客观事实或数据库的完整性和精确性表达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限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印证的目的,不能用于其他所有目地或主要用途。本所允许,企业将该法律意见书做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原材料,随其它需公示的信息内容一起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对该所属在其中公开发表法律意见负法律责任。
本所侓师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法规和证监会有关规章制度、行政规章规定,依照律师业公认业务规范、职业道德和尽职履责精神实质,出示本法律意见书如下所示:
一、有关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
(一)此次股东会的招集
1、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企业已经在2023年4月18日举办企业第十届股东会第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董事会已经在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报告”),会议报告中注明了此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长、会议召开地址、会议召集人、大会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宜、大会参加目标、大会备案方法、大会联系电话等事宜,反映了公司股东有权利亲身或授权委托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履行投票权。因为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企业在会议报告里还对网上投票的拉票时长、投票程序等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经本所侓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会议报告时间和方法、通知的内容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此次股东会的举办
1、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在下午2:30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杭州西溪乐谷文化创意园区1栋楼企业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俞锋老先生组织。
2、此次股东会的网上投票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开展。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早上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网络投票软件(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早上9:15至在下午15:00。
经本所侓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会举行的实际时间、位置和决议的议案内容和会议报告所述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此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
依据此次股东会的会议报告,有权利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为深圳交易所截止到2023年5月8日在下午收盘的时候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东或者其委托委托代理人,企业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以及企业聘用的记录侓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实际列席会议股东、公司股东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证明和公司股东备案的资料等,当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名,意味着有表决权的公司股权数542,528,493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6.7462%。
依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此次股东会网上投票完成后发放给企业的网上投票结论,在此次股东会确立的网上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互联网合理网络投票股东共15名,意味着有表决权的公司股权数3,460,811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620%。之上根据网上投票开展决议股东,已经从深圳交易所身份认证组织认证其股东身份。
以上当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互联网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总计19名,意味着有表决权的公司股权数545,989,304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7.1082%。在其中进行现场和互联网参加此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贵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独立或是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相同)总共16名,有着及意味着的股权数3,546,371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709%。
(二)参加、出席此次股东会的有关人员
参加、出席此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也有企业的那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本所侓师。
经本所侓师审查,参加、出席此次股东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及其它工作人员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该等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及其它工作人员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资格。此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合理合法、合理。
三、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依据此次股东会的会议报告,此次股东会对下列提案展开了决议:
1、《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5、《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8、《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
(一)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
此次股东会就会议报告中列明的议案展开了决议,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就决议的议案投票选举。现场网络投票所有完成后,这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程序流程由2名股东意味着、企业1名公司监事和本所侓师开展记票和监票,并汇总了网络投票的决议结论。网络投票依照会议报告确立的时间段,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开展,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上投票的股权数量和网上投票结论。此次股东会投票选举完成后,企业合并汇总了当场和网络投票的决议结论,并且对中小股东决议展开了独立记票,产生此次股东会最后的决议结论,现场发布了决议结论。
(二)决议结论
依据自然人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进行的决议及其此次股东会对投票表决结论统计,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1、表决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545,880,00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00%;抵制21,68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40%;放弃87,62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6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437,07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6.9180%;抵制21,68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6113%;放弃87,62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4707%。
2、表决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545,880,00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00%;抵制20,28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7%;放弃89,02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63%。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437,07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6.9180%;抵制20,28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5719%;放弃89,02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5102%。
3、表决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决议结论:允许545,969,02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63%;抵制20,28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526,09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4281%;抵制20,28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5719%;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4、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545,828,46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705%;抵制160,84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9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385,53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5.4647%;抵制160,84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5353%;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5、表决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决议结论:允许545,880,00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00%;抵制20,28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7%;放弃89,02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63%。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437,07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6.9180%;抵制20,28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数量的0.5719%;放弃89,02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5102%。
6、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545,814,76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680%;抵制172,54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316%;放弃2,0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4%。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371,83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5.0783%;抵制172,54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8653%;放弃2,0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564%。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赢得了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根据。
7、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544,167,69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6664%;抵制1,821,611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336%;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1,724,76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8.6345%;抵制1,821,61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1.365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8、表决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545,880,00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00%;抵制21,68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40%;放弃87,62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6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437,07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6.9180%;抵制21,68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6113%;放弃87,62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4707%。
综合性当场网络投票、网上投票的公开投票,此次股东会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得到根据。
本所律师认为,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提案与此次股东会工作的通知相符合,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五、结果建议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
甘肃省上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加此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及会议表决流程和决议结论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申请的决议结果显示合理合法、合理。
国浩律师(杭州市)公司
责任人:颜华荣经办人员侓师:张帆影
张峥
2023年5月11日
今年会官方app在线 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astonwilson.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今年会官方app下载 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