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证券简称:万安科技公示序号:2023-037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这次股东会以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举办;
2、此次股东会无新增、变动、否定提案的现象。
一、会议召开和集结状况
1、会议召开时长: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在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主持:老总陈锋老先生
4、会议召开地址:万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楼602会议厅
5、会议召开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6、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结合公司列席会议公司股东签字及法人授权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为6名,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255,312,926股;依据网上投票统计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网上投票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为6名,意味着股权477,900股,总计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为12名,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255,790,8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3290%。
中小投资者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1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35,810,1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659%。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5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35,332,2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663%。根据网上投票股东6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477,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96%。
2、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及其印证侓师出席了大会。
三、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决议状况:
允许255,786,52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3%;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35,805,826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880%;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12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决议状况:
允许255,786,52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3%;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35,805,826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880%;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12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决议状况:
允许255,786,52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3%;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35,805,826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880%;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12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4、《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决议状况:
允许255,786,52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3%;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35,805,826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880%;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12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55,786,52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3%;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35,805,826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880%;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12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55,786,52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3%;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35,805,826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880%;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12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监事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55,786,52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3%;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35,805,826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880%;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12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8、《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55,786,52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3%;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35,805,826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880%;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12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9、《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55,786,52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3%;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35,805,826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880%;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12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10、《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55,786,52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3%;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35,805,826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880%;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12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55,786,52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3%;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35,805,826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880%;抵制4,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12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状况
1、法律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印证侓师:金晶、陈佳荣
3、总结性建议: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申请的决定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有关浙江省万安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万安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90证券简称:万安科技公示序号:2023-038
浙江省万安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控股子公司起诉事宜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此次起诉事宜审理的相关情况
浙江省万安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控股子公司浙江省万安县智驭车辆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向浙江省诸暨市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并于近期接到浙江省诸暨市法院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浙0681民初5910号。
二、此次起诉事项基本上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浙江省万安县智驭车辆自动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住浙江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1548706XQ。
法人代表:朱哲剑,系监事会主席。
被告人1:维诺马斯特新能源车零部件(温州市)有限责任公司,住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瓯帆路999号-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MA7CU7JD0N。
法人代表:周晨,系实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人2:威马生产制造温州市有限责任公司,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行政服务中心1栋楼15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MA285L5K86。
法人代表:SHENHUI,系实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罪名
合同纠纷案。
(三)事实和理由
2022年1月5日,被告人维诺马斯特新能源车零部件(温州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维诺马斯特”)因运营需要,与上诉人浙江省万安县智驭车辆自动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万安县智驭”)签署《价格协议》,承诺向万安县智驭购置左前制动器总成、左前制动器总成和真空助力泵带制动主缸总程,并针对产品报价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协作期内,维诺马斯特发送电子邮件相继向万安县智驭推送各月预测分析订单数量,并通过威马采购管理系统与万安县智驭提交订单要求、安排发货情况及清算状况。万安县智驭一直依照约定书和威尔马斯特订单规定提早购买原材料进行加工,并完成维诺马斯特的供应规定。截止到2022年11月24日,彼此清算开税票额度总计19,732,952.7元,已发货未开发票额度总计1,295,929.2元。万安县智驭数次催告函维诺马斯特付货款,但维诺马斯特仅付了6,622,202.8元,至今未付款剩下钱款。
维诺马斯特因经营不佳慢慢终止向万安县智驭购置商品,但万安县智驭根据维诺马斯特给予预测订单量采购了原料,现阶段积存制成品、半成品加工、生产物料和零配件额度总计3,061,865.62元。维诺马斯特的举动给万安县智驭导致了比较严重经济损失,依规需承担付货款、逾期付款利息及其库存量损害赔偿等义务。
维诺马斯特是被告人威马生产制造温州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威马温州公司”)投入的一人有限公司,维诺马斯特的法人代表同时也是威马温州市公司的监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要求,威马温州公司无法证明企业财产不同于公司股东自已的财产,需对维诺马斯特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诉请
1、栽定被告人维诺马斯特新能源车零部件(温州市)有限责任公司向上诉人付货款rmb13,110,749.9元,并支付自2022年4月5日起止2023年3月29日止的贷款利息475,366元(贷款利息以13,110,749.9元为基准,并于2023年3月30日起,按全国各地银行间同业拆借核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上调50%的要求,规定测算至账款具体结清之日起计算);
2、栽定被告人维诺马斯特新能源车零部件(温州市)有限责任公司向上诉人付货款rmb1,295,929.2元;
3、栽定被告人维诺马斯特新能源车零部件(温州市)有限责任公司向上诉人付款库存量损害rmb3,061,865.62元;
(之上账款总计17,943,910.72元)
4、被告人威马生产制造温州市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人维诺马斯特新能源车零部件(温州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上一至三项负债承担责任;
5、此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二被告人担负。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仲裁事宜
除此次公布起诉外,企业(包含子公司)并没有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四、此次公示的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中后期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现阶段此次起诉并未开庭审判,最后判决结论对企业今天盈利或中后期盈利的危害有待观察。
企业将会对此次诉讼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1、民事诉状;
2、浙江省诸暨市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浙0681民初5910号。
特此公告。
浙江省万安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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