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理非诉讼字[2023]第071号
致:厦门市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至理法律事务所(下称本所)接纳厦门市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之授权委托,分派林涵、韩叙侓师参加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此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示〔2022〕13号,下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圳上〔2020〕517号,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及其《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示法律意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事宜:
1.本所至经办人员侓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示日之前已经发生了或是存有的客观事实,认真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着尽职履责和诚信原则,展开了足够的审查认证,确保本法律意见书所评定的客观事实真正、精确、详细,所公开发表总结性建议合理合法、精确,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依据。
2.企业理应并对向本所侓师所提供的此次会议资料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包含但是不限于企业第八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及公示、第八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决定及公示、《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此次会议除权日的股份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等)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实效性承担。
3.针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在申请列席会议登记时往企业提交的身份证证件等相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实效性应该由参加公司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职责是核查公司股东名字(或名字)以及持仓金额与股份公司章程中注册登记的公司股东名字(或名字)以及持仓金额是否一致。
4.自然人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根据深圳交易所公司的股东交流会网络投票系统(包含交易软件微信投票、互联网技术微信投票)参与网上投票的工作行为均视为公司股东他们的行为,公司股东理应为此担负一切后果。根据深圳交易所公司的股东交流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给予组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认证其真实身份。
5.依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需求,本所侓师只对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此次会议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此次会议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发布法律意见,并错误此次会议审议的各种提案具体内容以及所涉及客观事实或数据信息信息真实性、精确性、合理合法表达意见。
6.本所侓师允许董事会将该法律意见书与此次会议的决议一并公示。
根据以上申明,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需求,依照律师业公认业务规范、职业道德和尽职履责精神实质,本所侓师显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所示:
一、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
企业第八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进行了有关举办此次会议的决议,董事会于2023年4月20日先后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其深圳交易所网址及巨潮资讯网站在发表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次会议选用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此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园区太阳西街299号企业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由董事长江斌老先生组织,自然人股东根据深圳交易所公司的股东交流会网络投票系统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1)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微信投票的网络投票时间是在股东会举办当天的买卖时间范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微信投票的网络投票时间是在股东会举办当天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此次会议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
(一)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本所律师认为,此次会议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
(二)有关出席本次大会工作人员资格
1.参加现场会议或参加网上投票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相同)共12人,意味着股权334,834,389股,占公司股权数量(609,934,771股)比例为54.8968%。在其中:(1)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共1人,意味着股权183,212,732股,占公司股权数量比例为30.0381%;(2)依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此次会议网上投票完成后发放给企业的网上投票统计数据,参与网上投票股东共11人,意味着股权151,621,657股,占公司股权数量比例为24.8587%。之上根据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给予组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认证其真实身份。
2.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经理、副总、财务经理、董事长助理等高管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以上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真实有效。
三、此次会议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
本次大会以当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通过下列提案:
(一)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决议结果显示:允许334,775,336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24%;抵制40,353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21%;放弃18,7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56%。
(二)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决议结果显示:允许334,794,836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82%;抵制20,853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62%;放弃18,7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56%。
(三)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决议结果显示:允许334,775,336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24%;抵制40,353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21%;放弃18,7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56%。
(四)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决议结果显示:允许334,775,336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24%;抵制40,353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21%;放弃18,7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56%。
(五)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议结果显示:允许334,789,236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65%;抵制26,453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79%;放弃18,7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56%。
(六)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决议结果显示:允许334,535,236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107%;抵制280,453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838%;放弃18,7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56%。
(七)表决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议结果显示:允许334,775,336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24%;抵制40,353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21%;放弃18,7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56%。
本所律师认为,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均真实有效。
四、结果建议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均具有合理合法资质,此次会议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原件叁份,团本等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专此致书!
福建省至理法律事务所经办人员侓师:林涵
我国·福州市
经办人员侓师:韩叙
法律事务所责任人:柏涛
二○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6证券简称:金达威公示序号:2023-033
厦门市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无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无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5月11日14:30逐渐
2.网上投票时间是在: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3.现场会议举办地址:厦门海沧新阳工业园区太阳西街29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法:此次会议采用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老先生
此次会议的集结和举办合乎《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和有关行政规章要求。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2人,意味着股权334,834,389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54.8968%。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1人,意味着股权183,212,732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30.0381%。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1人,意味着股权151,621,657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24.8587%。
2.中小投资者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人,意味着股权3,077,064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5045%。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意味着股权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00%。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人,意味着股权3,077,064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5045%。
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福建省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开展印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实际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334,775,33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24%;抵制40,35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21%;放弃18,7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5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334,794,83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82%;抵制20,85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62%;放弃18,7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5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334,775,33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24%;抵制40,35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21%;放弃18,7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5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334,775,33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24%;抵制40,35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21%;放弃18,7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5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334,789,23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65%;抵制26,45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79%;放弃18,7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56%。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3,031,91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8.5326%;抵制26,45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8597%;放弃18,7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607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334,535,23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107%;抵制280,45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838%;放弃18,7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5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334,775,33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24%;抵制40,35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21%;放弃18,7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56%。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3,018,01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8.0809%;抵制40,35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3114%;放弃18,7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6077%。
注:本公告中占据投票权股权总量的百分数例均保存4位低,若此各分项目标值之及与总计标值存有尾差,均是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独董个人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王大宏、王肖健、宗耕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展开了个人述职。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省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和韩叙到场印证此次股东会,并且为此次股东会出具了如下所示印证建议: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均具有合理合法资质,本次大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市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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