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0证券简称:祥和实业公示序号: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股权变动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祥和实业”)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刘文张先生根据国有资产转让方法,出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12,295,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4%。此次出让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
●此次股权变动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
●本次交易有待根据上海交易所合规审批,并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该事项能不能执行进行及最后执行结论尚有待观察,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一、此次股权变动基本概况
公司收到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刘文张先生工作的通知,刘文张先生于2023年5月11日与金涛老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12,295,501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及其衍生出来的全部权益转让给金涛老先生,出售价格11.51元/股。此次国有资产转让结束后,刘文张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金涛老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12,295,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4%。此次股权变动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涛先生股权变动状况详细如下:
注:此次转让股权均是无限售流通股。
二、买卖双方基本概况
(一)出让方基本概况
名字:刘新林
身份证号码:332527************
居所:杭州市西湖区*******
(二)购买方基本概况
名字:金涛
身份证号码:330102************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
三、此次股权变动协议主要内容
招标方(出让方):刘新林
承包方(购买方):金涛
招标方拟按相关约定书相关条款及标准,将其持有的祥和实业【12,295,501】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及其衍生出来的全部权益转让给承包方,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5.0074】%(下称“标底股权”)出售给承包方,承包方有心按照本约定书相关条款及标准转让标底股权。
(一)转让标的及合同款付款
l、招标方将其持有的上市企业【12,295,501】股股权及其附属支配权出售给承包方;出售价格金额为【11.51】元/股,总出让合同款为入RMB(英文大写)【壹亿肆仟壹佰伍拾叁万叁仟伍佰壹拾贰元零壹分】(?【141,533,512.01】元)。
2、承包方应当标底股权国有资产转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完成后三十日内向甲方付款股权转让价款的100%。
(二)股份交割
1、本协定实施后,甲乙各方位上海交易所递交有关标底股权转让合规确认申请办理。
2、此次国有资产转让获得上海交易所确认文档后,甲乙各方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办股权转让过户登记。
(三)税金担负
因此次国有资产转让所产生的税金由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义务主体分别担负。
(四)甲方阐述、确保及服务承诺
l、业主有着彻底的权力根据本协定要求相关条款及标准对标底股权进行处理,且针对标底股份的处理,已经获得必须的准许或授权。标底股权以上如设置质押贷款或其它支配权限制,需在产权过户前消除。
2、招标方签定本协定及进行本协定项下买卖不违背它与一切第三方签订的一切协议和别的有约束文件。
3、招标方应按相关协议书的承诺申请办理标底股份的过户手续。
(五)乙方的阐述、确保及服务承诺
l、承包方确保其用于购买股权转让款资金真实有效,其签订和执行本协定不违背一切并对适用法律规章,不违背它与一切第三方签订的一切协议和别的有约束文件。
2、承包方将根据本协定的相关规定向甲方立即全额的付款股权转让款。
3、承包方应按相关协议书的承诺申请办理标底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
(六)衔接期内安排
1、始行协议签订日起至标底股权过户登记以前为缓冲期。衔接时间段内,协议书任何一方如出现很有可能对此次股权转让有深远影响情况时,需及时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以上深远影响状况包含但是不限于:对此次股权转让有深远影响的起诉、诉讼、行政行为或其它民事法律行为;监管部门的调研、批件、标示。
2、衔接时间段内,招标方应执行中国法律法规、祥和实业企业章程及其祥和实业别的内部结构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公司股东责任与义务。
(七)争议解决和合同违约责任
1、因本协定所引起的或者与本协定相关的一切异议,多方应竭尽全力根据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商议解决不了,彼此一致同意递交上海市监察委员会,按照其到时候高效的仲裁规则开展诉讼。
2、假如本协定任何一方无法执行其在协议书项下的责任或服务承诺,或是本协定任何一方在合同中所作出的一切申明、阐述或确保存有诈骗或虚报成分,则其方组成毁约,玄策一方有权利挑选继续履行而要求违约方赔偿责任。
(八)本协定法律效力
1、本协定经双方签订当天起起效。
2、变动和消除
(1)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动、消除本协定或做出填补承诺,但应使用书面形式方法。变更或合同补充协议起效前仍按相关协议执行。
(2)除本协定另有约定外,因协议书任何一方毁约造成本协定没法执行或几无执行必需,守约方有权利消除本协定同时要求违约方赔付。
(3)协议书双方就本协定项下一切权益的舍弃都应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即为合理。协议书彼此未履行或延迟时间履行本协定项下的支配权不视作对于该权益的舍弃;一切独立、一部分地履行某一项支配权,亦不视为自动放弃别的支配权或舍弃此项权益的所有支配权。
3、没经协议书另一方书面确认,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定项下一切支配权、权益或责任,亦不得设定别的支配权。
(九)保密义务
依据法律、行政规章、上海交易所交易方式的相关规定,及其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什么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事宜都应视作内幕消息。甲、乙多方或因为本次交易之务必而了解该等相关信息工作的人员,都应视作内幕消息知情者,须遵守内幕消息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运用内幕消息交易公司股票等违法行为。不然,违约方应独自担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要担负给守约方所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
四、别的表明及风险防范
1、此次国有资产转让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需求。
2、以上公司股东股权变动事宜涉及到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变动报告,详细于同一天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公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此次股权变动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稳定生产运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企业及其它股东权利的情况。此次股权转让涉及到后续事项,企业将根据相关事宜的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2日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字:浙江天台祥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个股上市地点:上海交易所
股票简称:祥和实业
股票号:603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新林
通信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东尚花苑92幢
股权变化特性:股权降低(国有资产转让)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通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通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通称“《15号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规章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要求,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浙江天台祥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祥和实业”)有着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时,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它在祥和实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
四、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授权委托或是受权别的所有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内容与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释意
本报告中,除非是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主要有以下含意: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名字:刘新林
胎儿性别:男
国藉:我国,无海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2527************
通信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东尚花苑92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地区、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已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在中国境内、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已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第二节股权变动目地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效果
此次股权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为本身融资需求高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不久的将来12个月提升或者减少它在祥和实业有着利益股份的方案。
后面如果发生有关股权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股权变动方法
一、持仓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12,295,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4%。此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会拥有祥和实业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股权变动前后持仓状况见下表所显示:
注:1、此表中一部分合计数和各清单数累加之与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系百分数结论四舍五入而致。
2、此次转让股权均是无限售流通股。
二、此次股权变动详细情况
2023年5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和金涛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利用国有资产转让方法高管增持公司股权12,295,501股,占总股本的5.0074%。标底股权转让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占股比例由5.0074%调整为0%。
三、此次股权变动协议主要内容
招标方:出让方
招标方:刘新林
承包方:购买方
承包方:金涛
招标方拟按相关约定书相关条款及标准,将其持有的祥和实业【12,295,501】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及其衍生出来的全部权益转让给承包方,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5.0074】%(下称“标底股权”)出售给承包方,承包方有心按照本约定书相关条款及标准转让标底股权。
(一)转让标的及合同款付款
1、招标方将其持有的上市企业【12,295,501】股股权及其附属支配权出售给承包方;出售价格金额为【11.51】元/股,总出让合同款金额为(英文大写)【壹亿肆仟壹佰伍拾叁万叁仟伍佰壹拾贰元零壹分】元整(¥【141,533,512.01】元)。
2、承包方应当标底股权国有资产转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完成后三十日内向甲方付款股权转让价款的100%。
(二)股份交割
1、本协定实施后,双方向上海交易所递交有关标底股权转让合规确认申请办理。
2、此次国有资产转让获得上海交易所确认文档后,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办股权转让过户登记。
(三)税金担负
因此次国有资产转让所产生的税金由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义务主体分别担负。
(四)甲方阐述、确保及服务承诺
1、业主有着彻底的权力根据本协定要求相关条款及标准对标底股权进行处理,且针对标底股份的处理,已经获得必须的准许或授权。标底股权以上如设置质押贷款或其它支配权限制,需在产权过户前消除。
2、招标方签定本协定及进行本协定项下买卖不违背它与一切第三方签订的一切协议和别的有约束文件。
3、招标方应按相关协议书的承诺申请办理标底股份的过户手续。
(五)乙方的阐述、确保及服务承诺
1、承包方确保其用于购买股权转让款资金真实有效,其签订和执行本协定不违背一切并对适用法律规章,不违背它与一切第三方签订的一切协议和别的有约束文件。
2、承包方将根据本协定的相关规定向甲方立即全额的付款股权转让款。
3、承包方应按相关协议书的承诺申请办理标底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
(六)衔接期内安排
1、始行协议签订之日起止标底股权过户登记以前为缓冲期。衔接时间段内,协议书任何一方如出现很有可能对此次股权转让有深远影响情况时,需及时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以上深远影响状况包含但是不限于:对此次股权转让有深远影响的起诉、诉讼、行政行为或其它民事法律行为;监管部门的调研、批件、标示。
2、衔接时间段内,招标方应执行中国法律法规、祥和实业企业章程及其祥和实业别的内部结构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公司股东责任与义务。
(七)争议解决和合同违约责任
1、因本协定所引起的或者与本协定相关的一切异议,多方应竭尽全力根据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商议解决不了,彼此一致同意递交上海市监察委员会,按照其到时候高效的仲裁规则开展诉讼。
2、假如本协定任何一方无法执行其在协议书项下的责任或服务承诺,或是本协定任何一方在合同中所作出的一切申明、阐述或确保存有诈骗或虚报成分,则其方组成毁约,玄策一方有权利挑选继续履行而要求违约方赔偿责任。
(八)本协定法律效力
1、本协定经双方签定之日起起效。
2、变动和消除
(1)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动、消除本协定或做出填补承诺,但应使用书面形式方法。变更或合同补充协议起效前仍按相关协议执行。
(2)除本协定另有约定外,因协议书任何一方毁约造成本协定没法执行或几无执行必需,守约方有权利消除本协定同时要求违约方赔付。
(3)协议书双方就本协定项下一切权益的舍弃都应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即为合理。协议书彼此未履行或延迟时间履行本协定项下的支配权不视作对于该权益的舍弃;一切独立、一部分地履行某一项支配权,亦不视为自动放弃别的支配权或舍弃此项权益的所有支配权。
3、没经协议书另一方书面确认,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定项下一切支配权、权益或责任,亦不得设定别的支配权。
(九)保密义务
依据法律、行政规章、上海交易所交易方式的相关规定,及其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什么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事宜都应视作内幕消息。甲、乙彼此或因为本次交易之务必而了解该等相关信息工作的人员,都应视作内幕消息知情者,须遵守内幕消息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运用内幕消息交易公司股票等违法行为。不然,违约方应独自担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要担负给守约方所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形表明
这次国有资产转让股权事宜有待上海交易所开展合规确定后才能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现阶段,有关方方正正要为执行有关审批流程打下基础,此次股权变动是不是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存在一定的可变性,烦请投资人留意相关风险。
五、此次股权变动所涉及股权的权力限定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此次股权变动所涉及到的标底股权不会有质押贷款、冻洁或其它支配权限定情况,此次股权变动不会有附带条件、合同补充协议,不会有协议书双方对股权表决权的履行存有别的布置的状况。
六、此次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此次股权变动不会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企业及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交易挂牌交易股份的状况
本报告签定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交易祥和实业个股的状况。
第五节别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不会有别的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会而务必公布的更多信息,及其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依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提供的更多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新林
签定日期:2023年5月11日
第七节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档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报告文字及本报告提到的相关协议书。
3、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标准的其他资料。
二、备查簿文档置备地址
本报告及以上备查簿文档备放置公司住所。
手机联系人:祥和实业证劵法律事务部
联系方式:0576-83966128
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
附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新林
日期:2023年5月11日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字:浙江天台祥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个股上市地点:上海交易所
股票简称:祥和实业
股票号:603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涛
通信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东尚花苑98幢
股权变化特性:股权提升(国有资产转让)
签定日期:2023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通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通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通称“《15号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规章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要求,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浙江天台祥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祥和实业”)有着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它在祥和实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
四、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授权委托或是受权别的所有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内容与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释意
本报告中,除非是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主要有以下含意: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名字:金涛
胎儿性别:男
国藉:我国,无海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0102************
通信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东尚花苑98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地区、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已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在中国境内、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已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第二节股权变动目地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效果
此次股权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同企业升值空间,看中公司发展前景,对企业未来满怀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案不久的将来12个月内提升或者减少它在祥和实业有着权利的很有可能。后面如果发生有关股权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股权变动方法
一、持仓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此次股权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祥和实业股权12,295,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4%。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股权变动前后持仓状况:
注:1、此表中一部分合计数和各清单数累加之与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系百分数结论四舍五入而致。
2、此次转让股权均是无限售流通股。
二、此次股权变动详细情况
2023年5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刘新林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利用国有资产转让方法以自筹资金加持公司股权12,295,501股,占总股本的5.0074%。标底股权转让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占股比例由0%调整为5.0074%。
三、此次股权变动协议主要内容
招标方:出让方
招标方:刘新林
承包方:购买方
承包方:金涛
招标方拟按相关约定书相关条款及标准,将其持有的祥和实业上市企业【12,295,501】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及其衍生出来的全部权益转让给承包方,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5.0074】%(下称“标底股权”)出售给承包方,承包方有心按照本约定书相关条款及标准转让标底股权。
(一)转让标的及合同款付款
1、招标方将其持有的上市企业【12,295,501】股股权以及附属支配权出售给承包方;出售价格金额为【11.51】元/股,总出让合同款金额为(英文大写)【壹亿肆仟壹佰伍拾叁万叁仟伍佰壹拾贰元零壹分】元整(¥【141,533,512.01】元)。
2、承包方应当标底股权国有资产转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完成后三十日内向甲方付款股权转让价款的100%。
(二)股份交割
1、本协定实施后,双方向上海交易所递交有关标底股权转让合规确认申请办理。
2、此次国有资产转让获得上海交易所确认文档后,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办股权转让过户登记。
(三)税金担负
因此次国有资产转让所产生的税金由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义务主体分别担负。
(四)甲方阐述、确保及服务承诺
1、业主有着彻底的权力根据本协定要求相关条款及标准对标底股权进行处理,且针对标底股份的处理,已经获得必须的准许或授权。标底股权以上如设置质押贷款或其它支配权限制,需在产权过户前消除。
2、招标方签定本协定及进行本协定项下买卖不违背它与一切第三方签订的一切协议和别的有约束文件。
3、招标方应按相关协议书的承诺申请办理标底股份的过户手续。
(五)乙方的阐述、确保及服务承诺
1、承包方确保其用于购买股权转让款资金真实有效,其签订和执行本协定不违背一切并对适用法律规章,不违背它与一切第三方签订的一切协议和别的有约束文件。
2、承包方将根据本协定的相关规定向甲方立即全额的付款股权转让款。
3、承包方应按相关协议书的承诺申请办理标底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
(六)衔接期内安排
1、始行协议签订之日起止标底股权过户登记以前为缓冲期。衔接时间段内,协议书任何一方如出现很有可能对此次股权转让有深远影响情况时,需及时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以上深远影响状况包含但是不限于:对此次股权转让有深远影响的起诉、诉讼、行政行为或其它民事法律行为;监管部门的调研、批件、标示。
2、衔接时间段内,招标方应执行中国法律法规、祥和实业企业章程及其祥和实业别的内部结构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公司股东责任与义务。
(七)争议解决和合同违约责任
1、因本协定所引起的或者与本协定相关的一切异议,多方应竭尽全力根据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商议解决不了,彼此一致同意递交上海市监察委员会,按照其到时候高效的仲裁规则开展诉讼。
2、假如本协定任何一方无法执行其在协议书项下的责任或服务承诺,或是本协定任何一方在合同中所作出的一切申明、阐述或确保存有诈骗或虚报成分,则其方组成毁约,玄策一方有权利挑选继续履行而要求违约方赔偿责任。
(八)本协定法律效力
1、本协定经双方签定之日起起效。
2、变动和消除
(1)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动、消除本协定或做出填补承诺,但应使用书面形式方法。变更或合同补充协议起效前仍按相关协议执行。
(2)除本协定另有约定外,因协议书任何一方毁约造成本协定没法执行或几无执行必需,守约方有权利消除本协定同时要求违约方赔付。
(3)协议书双方就本协定项下一切权益的舍弃都应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即为合理。协议书彼此未履行或延迟时间履行本协定项下的支配权不视作对于该权益的舍弃;一切独立、一部分地履行某一项支配权,亦不视为自动放弃别的支配权或舍弃此项权益的所有支配权。
3、没经协议书另一方书面确认,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定项下一切支配权、权益或责任,亦不得设定别的支配权。
(九)保密义务
依据法律、行政规章、上海交易所交易方式的相关规定,及其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什么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事宜都应视作内幕消息。甲、乙彼此或因为本次交易之务必而了解该等相关信息工作的人员,都应视作内幕消息知情者,须遵守内幕消息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运用内幕消息交易公司股票等违法行为。不然,违约方应独自担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要担负给守约方所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形表明
这次国有资产转让股权事宜有待上海交易所开展合规确定后才能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现阶段,有关方方正正要为执行有关审批流程打下基础,此次股权变动是不是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存在一定的可变性,烦请投资人留意相关风险。
五、此次股权变动所涉及股权的权力限定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此次股权变动所涉及到的标底股权不会有质押贷款、冻洁或其它支配权限定情况,此次股权变动不会有附带条件、合同补充协议,不会有协议书双方对股权表决权的履行存有别的布置的状况。
六、此次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此次股权变动不会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企业及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交易挂牌交易股份的状况
本报告签定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交易祥和实业个股的状况。
第五节别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不会有别的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会而务必公布的更多信息,及其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依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提供的更多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涛
签定日期:2023年5月11日
第七节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档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报告文字及本报告提到的相关协议书。
3、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标准的其他资料。
二、备查簿文档置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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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涛
日期: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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