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7证券简称:之江生物公示序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5月11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限行2388号8幢102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邵俊斌老先生组织,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决议。大会的集结、举办及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5人,参加5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长助理倪卫琴女性参加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202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关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5、提案名字:《关于2022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提案名字:《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7、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8、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会议议案均是普通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1/2之上根据。
2、提案4、提案6、提案7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3、此次股东会还认真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
侓师:任穗、费俊伟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浙江省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觉得,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与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均达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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