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7证券简称:三峡旅游公示序号:2023-043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反诉原告(本诉被告人)起诉已受理
2.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反诉被告(本诉上诉人)
3.涉案人员金额:业绩承诺方按业绩补偿约定书执行赔偿责任,应赔偿三峡旅游股权7,260,655股,应退还股票分红790,130.10元;此案所有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及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律师代理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表带来的影响:此次起诉不会对公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该案件最后判决结论、实施情况等有待观察,对企业2023年度及之后本年度盈利危害临时不能预估。
一、此次起诉事宜的相关情况
2022年6月,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三峡旅游”)以宜昌市修为文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道写作旅”)及裴道兵不履行约定书的股权赔偿和股票分红退还责任为理由,向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下称“伍家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接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鄂0503民初1794号)。2022年7月,公司收到伍家区人民法院发送的《民事反诉状》《传票》有关裁判文书,以上案子被告人裴道兵对于企业的要求其执行业绩承诺赔偿责任的有关起诉提起反诉。2023年4月,公司收到伍家区人民法院发送的《民事判决书》,裁定道写作旅及裴道兵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的40%给予补偿。因不服气伍家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在2023年4月27日向宜昌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关于业绩补偿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等内容详细2022年6月13日、2022年7月27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6日企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布的通知(公示序号2022-051、2022-062、2023-021、2023-039)。
二、业绩补偿涉及诉讼工作进展
因不服气伍家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裴道兵向宜昌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上诉书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一)起诉多方状况
原告(本诉被告人、反诉原告):裴道兵
被告(本诉上诉人、反诉被告):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人:宜昌市修为文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上诉请求
1.依规撤消一审判决第一项,重判驳回申诉被告三峡旅游规定原告交货股权3,557,721股然后由被告以1元价钱复购并注销诉请;
2.依规撤消一审判决第二项,重判驳回申诉被告三峡旅游规定原告退还年底分红盈利387,163.75元并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请;
3.依规撤消一审判决第六项,重判适用原告所有上诉要求;
4.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护花费都由被告担负。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仲裁事宜
企业已经在定期报告起诉事宜章节目录中详细公布企业当期及以往涉及到的起诉及诉讼事宜,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没有并未公布的起诉、诉讼事宜,并没有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起诉、诉讼事宜。
四、此次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此次案件二审并未宣布开庭审判,没有生效法律文书,该案件最后判决结论、实施情况等有待观察,对企业2023年度及之后本年度盈利危害临时不能预估。
企业将积极主动跟踪该案件的工作进展,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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