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证券简称:宝塔实业公示序号:2023-055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无提升、变动、否定提议的现象。
2.此次股东会未涉及到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
(2)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网络投票时长:2023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技术网络投票时长:2023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内随意时长。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
甘肃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街388号408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法:
选用当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紧密结合方法。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李兴盛老先生
6.大会的合理合法、合规:
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7人,意味着股权334,327,978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29.3616%。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4人,意味着股权334,285,878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29.3579%。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3人,意味着股权42,1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37%。
2.中小投资者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6人,意味着股权327,978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288%。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人,意味着股权285,878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251%。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3人,意味着股权42,1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37%。
3.有关人员参加状况:
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整体公司监事、一部分高管人员和印证侓师出席本次大会。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这次股东会以当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紧密结合方法,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展开了决议,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一)提议编号。
以上提案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通知。全部提案均是一般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是投票权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1/2之上根据即为合理。
(二)实际决议结论。
提议1.00《2022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决议状况:
允许334,296,97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07%;抵制29,7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89%;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296,97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5481%;抵制29,7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555%;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3964%。
提议2.00《2022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决议状况:
允许334,296,97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07%;抵制29,7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89%;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296,97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5481%;抵制29,7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555%;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3964%。
提议3.00《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决议状况:
允许334,296,97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07%;抵制29,7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89%;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296,97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5481%;抵制29,7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555%;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3964%。
提议4.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决议状况:
允许334,296,97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07%;抵制29,7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89%;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296,97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5481%;抵制29,7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555%;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3964%。
提议5.00《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决议状况:
允许334,296,97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07%;抵制29,7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89%;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296,97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5481%;抵制29,7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555%;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3964%。
提议6.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334,296,97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07%;抵制29,7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89%;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296,97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5481%;抵制29,7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555%;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3964%。
提议7.00《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总决议状况:
允许334,296,97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07%;抵制29,7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89%;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296,97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5481%;抵制29,7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555%;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3964%。
提议8.00《关于全资子公司2023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334,296,97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07%;抵制29,7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89%;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296,97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5481%;抵制29,7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555%;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3964%。
提议9.00《关于宝塔实业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334,296,97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07%;抵制29,7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89%;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296,97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5481%;抵制29,7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0555%;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3964%。
提议10.00《关于进一步开展内部资产重组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334,300,07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17%;抵制26,6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80%;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300,07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1.4933%;抵制26,6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8.1103%;放弃1,3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3964%。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国浩律师(银川市)公司
2.侓师名字:杜涛、黄兴龙
3.总结性建议: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出席大会工作人员、召集人资质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我国现阶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过程和结果所形成的会议决议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经与会董事确定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0日
国浩律师(银川市)公司
有关宝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GHFLYJS[2023]184号
致:宝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浩律师(银川市)公司(下称“本所”)受宝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授权委托,分派本所侓师杜涛、黄兴龙参加公司在2023年5月10日15:00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街388号408会议室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此次会议”),并且对公司提供与此次会议召开有关文件和真相开展检审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中国我国现行法律、行政规章和其他行政规章及其《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出席人员资质、决议事宜、决议程序流程等相关的事宜出示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侓师允许将该法律意见书随此次股东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按规定对该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此次会议的集结和举办
1、此次会议的集结
经本所侓师核查,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董事会于2023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传出会议报告,2023年4月19日以当场及通信方式召开第九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大会,已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且于2023年4月20日在企业信息公开特定新闻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的举办时长、举办方法、参加目标、举办地址、决议事宜、当场股东会备案方法、参与网上投票的实际操作步骤、大会表决方式等予以了明文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此次会议召开通告已提前20日以公告方法传出,《会议通知》内容包括通告程序流程合乎我国现阶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要求,大会集结程序流程及召集人资质合理合法、合理。
2、此次会议的举办
依据《会议通知》,此次会议的除权日为2023年5月4日,大会日期是2023年5月10日,除权日与大会时间间的间距不多于7个工作日左右,合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除权日与大会时间间的间距理应不多于7个工作日左右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采用会议现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15:00在会议报告地点举办,会议由企业董事长李兴盛老先生组织,现场会议举办时长、地址均达到《会议通知》要求;此次会议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的网络投票时间是在2023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网络投票软件的网络投票时间是在2023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内随意时长。
本所律师认为:此次会议的举行合乎我国现阶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的举办程序合法、合理。
二、出席本次大会工作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7人,意味着合理投票权的股权334,327,978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29.3616%。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4人,意味着合理投票权的股权334,285,878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29.3579%;根据网上投票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13人,意味着合理投票权的股权42,100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0.0037%。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16人,意味着合理投票权的股权327,978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0.0288%。中小投资者就是指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独立或是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
除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大会外,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此次股东会,别的高管人员及本所印证侓师出席此次股东会。
经本所侓师核查,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及参加此次大会网上投票股东均是此次会议除权日2023年5月4日在下午15:00买卖完成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股东,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此次大会网上投票股东都有合理合法股东资格,列席会议现场会议股东委托代理人早已获得授权委托公司股东合法的受权。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和参加此次大会网上投票工作人员资格合乎我国现阶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会人员及参加网上投票工作人员资质合理合法、合理。
三、此次会议审议事宜
此次会议审议事宜总共10项,分别是《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23年投资计划》《关于宝塔实业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进一步开展内部资产重组的公告》。
经本所侓师审查,此次会议审议事宜与《会议通知》要求具体内容相一致,没有对《会议通知》未注明的事项展开决议,会议审议事宜合乎我国法律体系、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此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
此次会议的表决方式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其中:此次会议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决议事宜以当场记名投票方法展开了决议,并按有关规定开展核对、监票,现场发布了决议结论;此次会议网上投票在《会议通知》规定时间开展。实际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1、《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一致通过。允许334,296,9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07%;抵制29,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4%。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允许296,9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5481%;抵制29,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555%;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964%。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一致通过。允许334,296,9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07%;抵制29,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4%。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允许296,9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5481%;抵制29,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555%;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964%。
3、《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一致通过。允许334,296,9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07%;抵制29,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4%。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允许296,9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5481%;抵制29,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555%;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964%。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致通过。允许334,296,9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07%;抵制29,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4%。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允许296,9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5481%;抵制29,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555%;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964%。
5、《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一致通过。允许334,296,9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07%;抵制29,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4%。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允许296,9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5481%;抵制29,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555%;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964%。
6、《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通过。允许334,296,9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07%;抵制29,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4%。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允许296,9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5481%;抵制29,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555%;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964%。
7、《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一致通过。允许334,296,9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07%;抵制29,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4%。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允许296,9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5481%;抵制29,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555%;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964%。
8、《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23年投资计划》一致通过。允许334,296,9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07%;抵制29,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4%。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允许296,9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5481%;抵制29,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555%;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964%。
9、《关于宝塔实业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一致通过。允许334,296,9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07%;抵制29,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4%。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允许296,9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5481%;抵制29,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555%;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964%。
10、《关于进一步开展内部资产重组的公告》一致通过。允许334,300,0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17%;抵制26,6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0%;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4%。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允许300,07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1.4933%;抵制26,6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1103%;放弃1,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964%。
此次股东会提案均是普通决议事宜,以出席本次大会公司股东持有的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允许得到根据。
本所律师认为:此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我国现阶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五、结果建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出席大会工作人员、召集人资质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我国现阶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过程和结果所形成的会议决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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