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证券简称:ST华英公示序号:2023-021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状况
河南省华英农业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15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表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示序号:2023-015)。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05月09日14时30分别在总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05月09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05月09日早上9:15至2023年05月09日在下午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现场会议于2023年05月09日14时30分别在河南省潢川县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11层会议室召开。
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参加此次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总共14名,意味着公司股权1,007,772,946股,占公司具有股权数量2,132,890,071股的47.2492%(保存四位小数,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缘故)。在其中,当场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5人,意味着股权970,275,232股,占公司具有股权总量的45.4911%;根据网上投票方法出席会议股东9人,意味着股权37,497,714股,占公司具有股权总量的1.7581%。进行现场和互联网参加此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独立或是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相同)总共11名,意味着股权111,701,669股,占公司具有股权数量5.2371%。
2、企业的那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和印证侓师参加了此次会议,一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三、提案决议及表决状况
交流会依照会议方案审议了提案,以当场网络投票、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提案展开了决议,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票1,007,546,546股,占出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75%;否决票226,400股,占出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25%;反对票0股。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为:允许111,475,26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7973%;抵制226,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2027%;放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票1,007,546,546股,占出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75%;否决票26,400股,占出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26%;反对票200,000股,占出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98%。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为:允许111,475,26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7973%;抵制26,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236%;放弃200,0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179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决议结论:允许票1,007,546,546股,占出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75%;否决票26,400股,占出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26%;反对票200,000股,占出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98%。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为:允许111,475,26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7973%;抵制26,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236%;放弃200,0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179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票1,007,546,546股,占出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75%;否决票26,400股,占出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26%;反对票200,000股,占出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98%。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为:允许111,475,26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7973%;抵制26,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236%;放弃200,0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179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决议结论:允许票1,007,546,346股,占出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75%;否决票226,600股,占出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25%;反对票0股。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为:允许111,475,06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7971%;抵制226,6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2029%;放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票1,007,546,346股,占出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75%;否决票226,600股,占出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25%;反对票0股。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为:允许111,475,06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7971%;抵制226,6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2029%;放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系公司股东驻马店市鼎新东盛产业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驻马店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核心(有限合伙企业)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权数总共554,551,418股。
决议结论:允许票452,995,128股,占出席会议无关系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00%;否决票26,4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系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58%;反对票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系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41%。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为:允许111,475,26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7973%;抵制26,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236%;放弃200,0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179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票1,007,746,546股,占出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74%;否决票26,400股,占出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26%;反对票0股。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为:允许111,675,26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764%;抵制26,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236%;放弃0股。
9、审议通过了《未来五年(2023年-2027年)战略发展规划》。
决议结论:允许票1,007,546,546股,占出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75%;否决票226,400股,占出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25%;反对票0股。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为:允许111,475,26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7973%;抵制226,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2027%;放弃0股。
大会还认真听取独董2022年度的个人工作总结。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一)法律事务所名字: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
(二)侓师名字:姚毅琳、傅剑
(三)总结性建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与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均达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五、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省华英农业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日
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
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序号:TCYJS2023H0586号
致:河南省华英农业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下称“本所”)接纳河南省华英农业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英农业”或“企业”)委托,分派本所侓师参与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别的相关行政规章的需求出示本法律意见书。
在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侓师仅对此次股东会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过程的合理合法实效性表达意见,错误大会所决议的议案内容与该等提案中常表达的客观事实或数据库的完整性和精确性表达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目的应用。本所侓师允许将该法律意见书随华英农业此次股东会别的信息公开材料一并公示,并按规定对该所属在其中公开发表法律意见负法律责任。
本所侓师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的需求,依照律师业公认业务规范、职业道德和尽职履责的奋斗精神,参加了华英农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且对此次股东会所涉及到的相关事项和有关文件展开了必须的审查和测试,与此同时认真听取公司也相关真相的阐述和表明。显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所示:
一、此次股东会集结、举行的程序流程
(一)经本所侓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建议并集结,举办此次股东会工作的通知已经在2023年4月15日在规定新闻媒体及深圳交易所平台上公示。
(二)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依据此次股东会的会议报告,这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举办时间为2023年5月9号下午14点30分;举办地点为河南省潢川县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11层会议厅。经本所律师核查,这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会议报告里的时长、地址举办。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微信投票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股东会互联网技术微信投票的网络投票时间是在2023年5月9日9:15-15:00。
(三)依据此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报请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未来五年(2023年-2027年)战略发展规划》。
此次股东会的以上话题及相关事宜与此次股东会工作的通知中列明及公布的一致。
(四)此次股东会由董事长组织。
本所律师认为,此次股东会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依照公示的举办时长、举办地址、出席会议的方法及举办程序执行,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这次股东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此次股东会工作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为:
1、除权日(2023年4月28日)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企业整体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并且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授权委托人列席会议或参加决议。该委托代理人无须是自然人股东;
2、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
3、本所印证侓师;
4、有关人员。
根据实际列席会议股东、公司股东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证明和公司股东备案的资料并且经过本所侓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总共5人,意味着股权970,275,232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5.4911%。
融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信息公司”)在此次股东会网上投票完成后发放给企业的网上投票统计数据,参加此次股东会网上投票股东共9名,意味着股权37,497,714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7581%。根据网上投票参与决议股东资格,其真实身份已经从信息公司认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及其它工作人员资格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及其它工作人员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资格。
三、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
(一)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
经检查,此次股东会依照法律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决议程序流程,采用当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就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话题展开了投票选举,并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执行监票,现场发布决议结论,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和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对投票表决结论并没有提出质疑。
(二)决议结论
依据自然人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进行的决议及其此次股东会对投票表决结论统计,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允许1,007,546,54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75%;抵制226,4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25%;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允许1,007,546,54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75%;抵制26,4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26%;放弃200,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98%。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允许1,007,546,54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75%;抵制26,4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26%;放弃200,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98%。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允许1,007,546,54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75%;抵制26,4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26%;放弃200,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98%。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允许1,007,546,34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75%;抵制226,6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25%;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6、《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允许1,007,546,34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75%;抵制226,6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25%;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7、《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允许452,995,12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00%;抵制26,4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58%;放弃200,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41%。关系公司股东驻马店市鼎新东盛产业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驻马店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核心(有限合伙企业)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票数为554,551,418股。
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允许1,007,746,54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74%;抵制26,4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26%;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9、《未来五年(2023年-2027年)战略发展规划》
允许1,007,546,54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75%;抵制226,4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25%;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9归属于涉及到危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重大事情,中小股东的决议已独立记票。此次股东会并没有对此次股东会的会议报告中没有注明的事项展开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提案均获得根据,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结果建议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与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均达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本法律意见书原件一式三份,无团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示日是二二三年五月九日。
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
责任人:章靖忠
签定:
筹办侓师:姚毅琳
签定:
筹办侓师:傅剑
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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