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4证券简称:亿道信息公告序号:2023-038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无提升、变动、否定提案的现象。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报告状况
公司在2023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表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5月9日(星期二)在下午15:00。
(2)网上投票时长: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9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进行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15:00的随意时长。
3、会议主持:老总张治宇老先生。
4、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新安街道上合组织小区33区老大路83号美生慧谷科技园区美谷一楼会议厅。
5、会议召开方法:此次会议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并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给予网络投票平台。自然人股东应选用当场网络投票、网上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假如同一投票权发生反复投票选举的,以第一次投票选举结论为标准。
6、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印证侓师出席了此次会议。
7、此次股东会的举行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注:本决定中除了特别提示外全部标值均保存4位低,如出现各分项目标值之及与数量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均是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大会参加状况
(一)大会参加整体情况
1、参与现场会议或参加网上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名,意味着股权81,280,128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7.8729%。
2、参与当场投票选举股东、股东代表共9名,意味着股权79,627,623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6.6963%。
3、参与网上投票股东9名,意味着股权1,652,505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1766%。
(二)中小投资者参加状况
参加现场会议或参加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相同)共10名,意味着股权1,652,605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1.1767%。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意味着股权1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01%。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人,意味着股权1,652,505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1766%。
(三)有关人员参加状况
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进行现场的形式参加了此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晓燕和敬甜甜承载了此次会议,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的议案对中小股东的决议展开了独立记票,这次股东会以当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决议表决效果如下所示:
1、表决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81,278,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4%;否决票为1,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6%;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1,651,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213%;否决票为1,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787%;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
2、表决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81,278,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4%;否决票为1,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6%;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1,651,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213%;否决票为1,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787%;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
此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
3、表决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81,278,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4%;否决票为1,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6%;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1,651,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213%;否决票为1,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787%;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
4、表决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81,278,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4%;否决票为1,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6%;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1,651,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213%;否决票为1,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787%;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
5、表决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81,273,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22%;否决票为6,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78%;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1,646,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6188%;否决票为6,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3812%;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
6、表决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81,278,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4%;否决票为1,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6%;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1,651,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213%;否决票为1,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787%;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
7、表决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81,273,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22%;否决票为6,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78%;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1,646,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6188%;否决票为6,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3812%;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
8、表决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81,273,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22%;否决票为6,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78%;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1,646,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6188%;否决票为6,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3812%;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
9、表决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81,278,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4%;否决票为1,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6%;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1,651,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213%;否决票为1,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787%;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
10、表决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81,278,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4%;否决票为1,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6%;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票为1,651,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213%;否决票为1,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787%;反对票为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获得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此次股东会所决议提案不属于特别决议事宜或关联方交易事宜;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改动原提案或指出新提案的情况。
五、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晓燕和敬甜甜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印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质和召集人资质,及其决议程序流程等事项,均达到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而所作出的股东会议决议真实有效。
六、备查簿文档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亿道信息内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九日
广东华商法律事务所关
于深圳亿道信息内容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亿道信息内容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广东华商法律事务所(下称“本所”)接纳深圳亿道信息内容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委托,分派彭晓燕侓师、敬甜甜侓师参加了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此次股东会”),就此次股东会的相关问题,依规出示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单就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会议表决程序流程是否满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决议结论是不是真实有效表达意见,并错误此次股东会所决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提案所表达的有关客观事实或数据信息信息真实性、精确性或合理合法表达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此次股东会的目的而采用,没经本所书面确认,所有人不可把它作为其他所有目地。本所侓师允许将该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议决议一并公示,并对该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此,本所侓师对该法律意见书出示之日及之前存在的客观事实发布法律意见如下所示:
一、有关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
企业第三届股东会第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在2023年4月18日在法律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公示了企业《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对股东会举行的时长、地址、证券登记日、会议方案和提案、举办方法、出席人员、大会备案方法等事宜予以公告。
经核实,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在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在下午15:00在深圳市龙岗区新安街道上合组织小区33区老大路83号美生慧谷科技园区美谷一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治宇老先生组织;企业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给予互联网方式的微信投票,自然人股东还可以在网上投票期限内通过以上系统软件履行投票权。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9日早上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进行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本所律师认为,企业传出此次股东会会议报告的时间也、方法及具体内容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举行的实际时间、位置和内容和《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符合规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有关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的资质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格
1、经检查公司提供企业股份公司章程、参与现场会议公司股东及其股东代表的身份证件、法人授权书等相关资料,并依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票数据信息,参加此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参与当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网络投票、参与网上投票股东及公司股东代理商共18名,均是截止到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中午收盘时,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股东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所拥有投票权的股权数量为81,280,128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57.8729%。
(1)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依据列席会议工作人员签字及法人授权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意味着共9名,均是截止到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在下午收盘的时候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自然人股东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所拥有投票权的股权数量为79,627,623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56.6963%。
本所律师认为,以上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会议资格均真实有效。
(2)参与网上投票股东
依据深圳交易所授权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票数据信息确定,参与网上投票股东总共9名,所拥有投票权的股权值为1,652,505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1.1766%。
除了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为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用的本所侓师。
经核实,本所律师认为,以上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均真实有效。
(二)此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依据《股东大会通知》,此次股东会召集人为董事会。股东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资质及此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
(一)决议程序流程
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选举。
参加当场网络投票股东以记名投票的形式对所有提案展开了决议,然后由股东代表、公司监事及本所侓师一同开展记票、监票。
参加网上投票股东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或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法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程序流程进行投票。网上投票完成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向领导带来了此次股东会网上投票结论。
此次股东会所有网络投票完成后,企业合并汇总了当场和网络投票的决议结论,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对投票表决结论并没有提出质疑。会议纪要及决定都由列席会议的企业董事和监事签字。
(二)决议结论
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决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1、决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允许81,278,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4%;抵制1,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6%;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1,651,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213%;抵制1,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78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一致通过。
2、决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允许81,278,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4%;抵制1,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6%;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1,651,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213%;抵制1,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78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一致通过。
3、决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允许81,278,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4%;抵制1,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6%;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1,651,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213%;抵制1,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78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一致通过。
4、决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允许81,278,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4%;抵制1,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6%;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1,651,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213%;抵制1,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78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一致通过。
5、决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允许81,273,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22%;抵制6,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78%;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646,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6188%;抵制6,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3812%;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一致通过。
6、决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允许81,278,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4%;抵制1,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6%;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1,651,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213%;抵制1,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78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一致通过。
7、决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允许81,273,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22%;抵制6,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78%;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646,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6188%;抵制6,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3812%;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一致通过。
8、决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允许81,273,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22%;抵制6,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78%;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646,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6188%;抵制6,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3812%;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一致通过。
9、决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允许81,278,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4%;抵制1,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6%;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1,651,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213%;抵制1,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78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一致通过。
10、决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允许81,278,8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84%;抵制1,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6%;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1,651,30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213%;抵制1,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78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一致通过。
经核实,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获得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未出现改动原提案和增加新提案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宜与公示中列明的事宜相符合,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投票数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结果建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质和召集人资质,及其决议程序流程等事项,均达到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而所作出的股东会议决议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原件一式叁份。
广东华商法律事务所
责任人:大树经办人员侓师:彭晓燕敬甜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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