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证券简称:千味央厨公示序号:2023-028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未涉及到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1、举办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5月9日(星期二)在下午14:30。
(2)网上投票时长: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9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河南郑州高新区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产业基地D9-3栋四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孙剑老先生。
6、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大会参加状况
(1)整体参加状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4人,意味着股权43,664,811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50.3966%。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3人,意味着股权135,5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1564%。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1人,意味着股权43,529,311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50.2402%。
(2)中小投资者列席会议状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2人,意味着股权3,655,911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4.2195%。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人,意味着股权135,5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1564%。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人,意味着股权3,520,411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4.0631%。
8、企业整体执行董事、公司监事、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此次会议。别的高管人员(担任执行董事)都已参加、出席了此次会议。印证侓师列席对此次会议开展印证。
二、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这次股东会以当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提案开展决议,实际决议情况如下:
1、《关于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状况:
决议结论:以上提案经列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之上表决通过。
2、《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状况:
决议结论:以上提案经列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之上表决通过。
3、《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状况:
决议结论:以上提案经列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之上表决通过。
4、《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决议状况:
决议结论:以上提案经列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之上表决通过。
5、《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决议状况:
决议结论:以上提案经列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之上表决通过。
6、《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决议状况:
决议结论:以上提案经列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之上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决议状况:
本提案涉及到关联方交易,关系公司股东已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以上提案经列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之上表决通过。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省文丰法律事务所委任印证侓师李培、李仪旋参加了此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印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觉得本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及参加、出席此次股东会大会工作人员资格、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郑州市千味央厨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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