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证券简称:*ST美谷公示序号:2023-044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原称“京汉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纠自查发觉,公司在2021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同)公布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有关贷款担保事宜具体内容存有不正确,现给予更改,详情如下:
一、有关贷款担保事项更改状况
1、《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第二节本次交易概述-一、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方案的-(九)贷款担保事宜-1、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仍存上市公司为标底债权债务所提供的贷款担保-(1)金融企业债务贷款担保”内容更改如下所示:
更改前:
(1)金融企业债务贷款担保
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上市企业为标的公司金融企业债务贷款担保情况如下:
企业:万余元
对于以上金融企业债务贷款担保,优先选择由上市企业、标的公司与担保权人协商一致,促使上市企业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后不能继续为标底提供担保。
如果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仍然存在上市企业下属公司需是标底债权债务公司担保的情况,即在交易日后3个月,由上市企业再为标的公司的相对应负债公司担保,然后由购买方或者其有关方位上市企业下属公司给予反担保措施,以上时限之后,购买方需促使上市企业下属公司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后不能继续为标底提供担保。
更改后:
(1)金融企业债务贷款担保
企业为标的公司的债务向金融企业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企业:元
我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子公司(通称“信达资产管理”)回收初始债权人债务时,签署了债务确认单,表一中“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确定的债务额度”即是借款人和贷款担保人在债务确认单中确定金额。
在诉讼时效期间未期满的情形下,公司存在对表一中标的公司债权债务连带保证责任风险。
对于以上金融企业债务贷款担保,优先选择由上市企业、标的公司与担保权人协商一致,促使上市企业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后不能继续为标底提供担保。
如果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仍然存在上市企业下属公司需是标底债权债务公司担保的情况,即在交易日后3个月,由上市企业再为标的公司的相对应负债公司担保,然后由购买方或者其有关方位上市企业下属公司给予反担保措施,以上时限之后,购买方需促使上市企业下属公司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后不能继续为标底提供担保。
2、《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第十二节潜在风险-三、与上市企业运营有关风险-(四)上市企业对标的公司开展担保风险性”内容更改如下所示:
更改前:
(四)上市企业对标的公司开展担保风险性
本次交易前,为了满足此次交易中心涉标底公司的经营及发展的需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企业为标的公司的债券融资带来了连带责任担保,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上市企业对此次交易标的企业具体担保余额总计18.42亿人民币。虽然上市企业在本次交易挂牌上市标准中明确要求协商解除贷款担保或者由购买方就得等贷款担保向上市企业给予质押担保,但上市企业做为贷款担保人依然存在一定风险性。
更改后:
(四)上市企业对标的公司开展担保风险性
本次交易前,为了满足此次交易中心涉标底公司的经营及发展的需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企业为标的公司的债券融资带来了连带责任担保,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上市企业对此次交易标的企业具体担保余额总计18.42亿人民币。虽然上市企业在本次交易挂牌上市标准中明确要求协商解除贷款担保或者由购买方就得等贷款担保向上市企业给予质押担保,但上市企业做为贷款担保人依然存在一定风险性。
除之上更改具体内容外,《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许多具体内容不会改变。
二、此次更改的有关表明
1、表一中,公司和初始债务人签署的保证合同(包含担保函、最高额保证协议等)状况:
2、表二中视频的公布状况:
公司在2020年8月12日举行的第十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达资产联合公司控股股东签署纾困合作协议的议案》,为了解决企业短期负债难题,预防化解债务风险,我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子公司(通称“信达资产管理”)、奥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奥园科星集团有限公司与企业签定《关于联合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纾困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进行实质性重组的合作总协议》(通称“《合作总协议》”)。信达资产管理进行债权收购后,有关债务债务人将调整为信达资产管理。企业仍再次履行义务的担保义务。实际详细2020年8月13日发表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信达资产联合公司控股股东签署纾困合作协议的公告》。
3、依据原债务协议书、与初始债务人签署的保证合同、债务确认单、《合作总协议》等有关承诺,在诉讼时效期间未期满的情形下,公司存在对表一中标的公司(京汉置业下属公司)债权债务连带保证责任风险。
4、信达资产管理回收初始债权人债务后,《合作总协议》合同约定的贷款还款方式为:以信达资产管理的回收债务对合同款做为还贷本钱,三年分期付款返本还息,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还款信达资管部分本钱合同履约成本为153,270.45万余元。依照《合作总协议》的承诺正常的还款,表二中本金额度也会减少,但是因为协议中没有对表一、表二已还账款的相匹配换算关联开展承诺,故企业临时无法确定对标的公司(京汉置业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
三、风险防范及其它表明
1、此次更改事宜不属于对重要资产出售应急预案有实质危害视频的变动。
2、对于此次更改后贷款担保事宜,企业需要对重要资产出售结束后是不是产生关联担保事宜填补执行对应的决议程序流程,企业将结合实际情况立即报请股东会、股东会执行决议并公布。因并未决议,故程序流程结论尚有待观察,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企业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都以企业在上述情况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公告为准,烦请广大投资者慎重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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