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证券简称:奥园美谷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发现其中提案的提案编号不连续,更正如下:
更正前:
会议审议事项: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非累积投票议案:在议案表决栏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中选择一个并打“√”):
更正后:
会议审议事项: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非累积投票议案:在议案表决栏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中选择一个并打“√”):
除了上述更正事项外,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15证券简称:奥园美谷公告编号:2023-043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48号奥园集团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包括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5、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48号奥园集团大厦
(2)邮政编码:511442
(3)联系人:张健伟
(4)联系电话:020-84506752
(5)传真:020-84506752
(6)电子邮箱:investors@aoyuanbeauty.com
6、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5;投票简称:奥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投票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非累积投票议案:在议案表决栏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中选择一个并打“√”):
说明: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包括填写其他符号)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均视为“无明确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615证券简称:奥园美谷公告编号:2023-041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
暨收到信达资产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已收到系列信达资产案件中7个诉状,公司作为被告涉及金额合计约138,472.09万元。
2、截至本公告日,已经收到的信达资产案件均未开庭。
3、对于系列信达资产案件,基于审慎性原则,针对公司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等事项的预计损失,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147,665.76万元。
4、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园美谷”)于2023年5月8日收到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寄达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1、案由:合同纠纷
2、受理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辽0203民初2215号
3、案件原告和被告: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
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田汉、李莉。
4、案件背景情况:
2017年4月17日,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大连分公司”)与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金汉原持有的对京汉置业的债权转让给华融大连分公司。同日,华融大连分公司与京汉置业签署了《还款协议》,就还款宽限期、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同日,华融大连分公司与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签订了《保证协议》,约定被告奥园美谷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华融大连分公司与京汉置业陆续又签署了两份《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还款计划进行了调整,同步对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进行约定。对应,华融大连分公司与奥园美谷、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担保人签署了相应的《保证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对《还款协议》及两份《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020年11月26日,原告与华融大连分公司签订《债权收购协议》,原告变更为上述《还款协议》及两份《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债权人。
原告曾与被告奥园美谷、被告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集团”)、被告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园科星”)签署了《关于联合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纾困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进行实质性重组的合作总协议》及补充协议,就还款安排(包括调整)、风控措施、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对此,原告与被告奥园集团、被告深圳奥园科星、被告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康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
原告认为,本案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承担偿还及担保责任,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合法债权,现将本案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5、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偿还重组债务人民币40,842,000.00元;
(2)判令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偿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重组宽限补偿金和违约金,以计息单为准(暂计至2023年1月31日的重组宽限补偿金人民币20,390,572.71元,违约金人民22,871,098.04元);
(3)判令各被告给付原告本案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整;
(4)判令被告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田汉、李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的信达资产起诉的案件以及尚未收到信达资产起诉公司的其他案件(信达资产整个资产包共11个标的,目前已收到其中7个标的的诉状)构成了重大诉讼事项,该诉讼事项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针对公司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等事项的预计损失,已计提预计负债147,665.76万元。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系列信达资产案件中7个案件诉状外,公司尚未收到信达资产起诉公司的其他案件诉状(信达资产整个资产包共11个标的,已收到其中7个标的的相关诉状),其他案件具体诉请和涉诉金额尚不能确定,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的具体影响及公司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若公司最终为信达案件承担担保责任,则可能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存在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规定情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部分案件中信达资产的诉讼请求,公司可能存在新增债务的风险,具体责任以司法判决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信达资产案件可能会导致与其他金融机构交叉违约,其他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尚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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