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9证券简称:聚石化学公示序号: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广东省聚石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14日公布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7),企业因聘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创证券”)出任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下称“本次发行”)的承销商,由华创证券承担本次发行的证券承销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企业和原承销商光大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和相关募资存放金融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对应停止,国泰君安未完成持续督导全部由华创证券承揽。
由于企业承销商已经发生拆换,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募资管理方法,维护债权人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和承销商华创证券、美国花旗银行(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分公司安庆市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承销商华创证券、美国花旗银行(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分公司芜湖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与承销商华创证券、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肇庆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基本概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开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0〕3569号),企业批准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亿港元,每股面值rmb1.00元,每一股股价金额为36.65元,总计募资rmb85,516.67万余元,扣减发行费rmb7,943.70万余元,募资净收益金额为77,572.97万余元。此次募资已经在2021年1月19日所有及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了《验资报告》(信大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二、募资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具体情况
(一)募资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状况
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方法,维护债权人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和承销商华创证券、美国花旗银行(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分公司安庆市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承销商华创证券、美国花旗银行(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分公司芜湖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与承销商华创证券、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肇庆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情况协议书与上海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
(二)募资重点账户设立存储状况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企业募资在开户银行的存放情况如下:
企业:人民币元
三、募资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
企业(下称“招标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融机构(下称“承包方”)与华创证券(承销商,下称“丙方”)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甲、乙、丙多方经商议,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一、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募投项目募资的存储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二、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三、丙方做为甲方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丙方应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半年对招标方募资的放置和应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丙方对招标方现场勘察时要与此同时查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状况。
四、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刘勇驰、张长队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五、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0日前)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并密送丙方。承包方理应确保银行对账单具体内容真正、精确、详细。
六、业主一次或十二个月之内总计从募集资金专户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的20%的,承包方应当立即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法通告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七、丙方有权利根据相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相关协议书第十一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定法律效力。
八、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招标方或是丙方有权要求招标方单方停止本协定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定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的时候起无效。
十、本协定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
企业(下称“招标方一”)、企业分公司(下称“招标方二”)(“招标方一”和“招标方二”合称之为“招标方”)、募资存放金融机构(下称“承包方”)、华创证券(承销商,下称“丙方”)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甲、乙、丙多方经商议,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一、招标方二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二为建设主体募投项目募资的存储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二、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三、丙方做为甲方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丙方应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半年对招标方募资的放置和应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丙方对招标方现场勘察时要与此同时查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状况。
四、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刘勇驰、张长队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五、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0日前)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并密送丙方。承包方理应确保银行对账单具体内容真正、精确、详细。
六、业主一次或十二个月之内总计从募集资金专户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的20%的,承包方应当立即以发传真方法通告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七、丙方有权利根据相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相关协议书第十一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定法律效力。
八、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招标方或是丙方有权要求招标方单方停止本协定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定自招标方一、招标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的时候起无效。
十、本协定一式八份,招标方一、招标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特此公告。
广东省聚石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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