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证监批准〔2022〕820号文”准许,浙江省联翔智能家居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联翔股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此次企业增发新股的股价为13.64元/股,募资总额为353,368,070.00元,扣减包销和证券承销花费22,968,924.55元(未税)后募资为330,399,145.45元,另扣减手机上网发行费用、招股书印制费、申请会计费、律师代理费、担保费等和发售权益性证券密切相关的新增加外界花费18,408,138.67元(未税)后,公司本次募资净收益为311,991,006.78元。此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2年5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售。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承销商”)出任此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中,持续督导期是2022年5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示本持续督导本年度报告。
2022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联翔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所示: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况
二、信息公开审查状况
依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承销商对联翔股权2022年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审查或过后立即审查,对信息公开文件信息内容包括文件格式、履行法定程序进行了检查,并把有关文件内容和对外开放公布信息内容展开了比照。承销商觉得,联翔股权依照证劵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公开主题活动,依规公布对外公布各种信息公开文档,确保各项工作重大信息的公布真正、精确、详细、立即、合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企业存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交易所有关标准要求需向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汇报的事宜
经核实,联翔股份在此次持续督导环节当中存有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交易所有关标准要求需向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汇报的事宜。
保荐代表人签字:苏安弟刘汶堃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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