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证券简称:如江运公示序号:2023-047
持仓5%之上股东宁波市乾泰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乾邦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总计持有公司股份6,560,547股(总计占公司总总股本占比6.3164%)股东宁波市乾泰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宁波市乾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乾邦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宁波市乾邦”)拟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或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根据大宗交易方式,总计高管增持公司股权不得超过3,11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不得超过2.9999%。
公司在近日接到宁波市乾泰、宁波市乾邦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其持有的一部分企业股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的相关情况
(一)股东名称:宁波市乾泰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持股数及占比: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宁波市乾泰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为5,813,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5.5976%。
(二)股东名称:宁波市乾邦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持股数及占比: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宁波市乾邦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为746,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0.7188%。
宁波市乾泰、宁波市乾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是上海市乾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乾泰、宁波市乾邦为一致行动人总计持有公司股份6,560,547股,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是6.3164%,将分类汇总高管增持总数。
二、此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高管增持缘故:本身运营要求
2、股权由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股权
3、高管增持总数:宁波市乾泰、宁波市乾邦拟总计高管增持不得超过3,115,8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占比不得超过2.9999%。在其中,根据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的,随意持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何持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能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如此期内,企业有派股、资产公积金转增股份等变化事宜,该总数开展适当调整。
4、高管增持方法: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规则。
5、高管增持期内:根据证交所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的,将在减持计划公示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中进行;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将在减持计划公示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中进行。
6、高管增持价钱:依照市场价格和交易规则明确。
三、公司股东服务承诺及执行状况
以上公司股东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服务承诺一致,具体服务承诺及执行情况如下:
1、自外国投资者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由自主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
2、本公司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将采取合理合法形式进行高管增持,在锁住期满三年内总计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100%,并且在高管增持前3个交易日根据企业予以公告(本企业和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总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比小于5%以下时以外),高管增持价钱依据高管增持当年的二级市场价格明确。
3、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遵循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到目前为止,宁波市乾泰、宁波市乾邦严格执行并依法履行以上各类承诺,没有出现违背约定的个人行为,此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公布的意愿、服务承诺一致。
四、有关风险防范
1、此次高管增持公司股东宁波市乾泰、宁波市乾邦并不属于企业的大股东和实控人,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2、此次减持计划具体高管增持时长、价钱、数量等有待观察,是不是按时执行进行也有待观察,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企业将催促宁波市乾泰、宁波市乾邦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高管增持公司股权。
4、企业将持续关注有关工作进展,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簿文档
1、宁波市乾泰、宁波市乾邦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如江运化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1228证券简称:如江运公示序号:2023-048
如江运化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签署募资三方监管协议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述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707号)的审批,企业向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rmb普通股票(A股)2,597亿港元,发行价为每一股rmb30.46元,募资总额为rmb79,104.62万余元,扣减各类发行费后具体募资净收益金额为67,170.18万余元。以上募资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了汇算清缴报告(天健验[2022]162号)。募资到帐后,企业对募资实施了专用账户存放规章制度,设立了募资重点帐户,募资所有存放在募资重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用途历年来变动状况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化工物流武器装备购买新项目”计划资金投入28,034.83万余元,公司在2022年8月21日举办第一届股东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并且于2022年9月9日举办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允许企业将“化工物流武器装备购买新项目”募资额度调整至10,854.83万余元,同时把“化工物流武器装备购买新项目”剩余的部分的募资17,180.00万余元调整为用以回收天津市瀚诺威国际性运输有限公司(已经改名为“如江运(天津市)化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
二、募资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具体情况
为了方便募资的使用和管理方法,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五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在其中,同意将“化工物流武器装备购买新项目”的实行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香港如江化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香港如江”),执行地址调整为香港,募资账户余额无法付款募投项目建设中的由企业自筹资金付款,经营期仍然是24个月。执行内容由“选购1艘化工产品集装箱海运船只及270个化工产品罐式集装箱”调整为“订购500个化工产品罐式集装箱”。实施方法具体如下:企业使用此项目募资对香港如江增资扩股以选购化工产品罐式集装箱。为加强募资管理方法,企业将设立一个新的募资重点帐户,对香港如江的募资推行专用账户管理方法,并到时候会与有关金融机构、承销商签署募资三方监管协议。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香港如江在有关金融机构建立了募资重点帐户,企业及香港如江会与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仅限于中国香港如江有关“化工物流武器装备购买新项目”募资的存储应用,截止到2022年5月6日,账号信息如下所示:
三、募资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招标方1:如江运化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方1”)
招标方2:中国香港如江化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方2”)承包方: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下称“承包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下称“丙方”)
“招标方1”和“招标方2”下列合称之为“招标方”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商议,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一、招标方2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2化工物流武器装备购买新项目募资的存储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二、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三、丙方做为招标方1的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丙方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半年对招标方募资的放置和应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四、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张翊维、余中华民族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五、承包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并密送丙方。承包方理应确保银行对账单具体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六、招标方1次或是12个月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或是募资净收益的20%的,承包方应当立即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告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七、丙方有权利根据相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相关协议书第十二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定法律效力。
八、丙方接纳监管部门查验或调研时,必须招标方、承包方填补给予有关材料或作出有关表述的,招标方、承包方应积极协助。
九、承包方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甲方有权积极或者在丙方前提下单方停止本协定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定自甲、乙、丙三方法人代表/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并盖上分别公司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之日起无效。丙方责任至持续督导期完毕之日消除。
十一、本协定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交易所、证监会宁波市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四、备查簿文档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如江运化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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