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4证券简称:完美国际公示序号:2023-018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完美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于2023年5月8日以通信方式举办。此次会议报告已经在2023年4月28日以手机、发传真等形式传出,例会应参加执行董事5人,真实参加执行董事5人。此次会议由老总池宇峰老先生组织。大会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一)表决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正在开展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结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15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允许企业在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完成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作出调整。
决议结论:5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
独董对该事项发布了单独建议。
主要内容详细同一天发表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示。
三、备查簿文档
1、第五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完美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624证券简称:完美国际公示序号:2023-019
完美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完美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于2023年5月8日以实地方法举办。此次会议报告已经在2023年4月28日以手机、发传真等形式传出,例会应参加公司监事3人,具体参加公司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谢贤文先生组织。大会的集结、举行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一)表决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决议结论: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
经核实,职工监事觉得:此次调节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调节程序合法、合理。
主要内容详细同一天发表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示。
三、备查簿文档
1、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完美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624证券简称:完美国际公示序号:2023-020
完美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美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于2023年5月8日举办。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详情如下:
一、企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2015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股东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提案,并且于2015年6月17日举办2015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期权计划相关事宜。此次期权计划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于个股期权总共1,650,000份,授于价格是29.18元/股。
201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股东会第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明确7月3日为个股期权授予日,个股期权授于调价为29.14元/股。
2015年8月24日,企业进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个股期权的授于登记工作。
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股东会第二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此次期权计划行权价格由29.14元/股调整至29.11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股东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明确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到,企业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目标总数由134名调整到110名,第一期授于个股期权数量由1,650,000份调整到1,271,450份。
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股东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价格由29.11元/股调整至29.02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股东会第四十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明确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到,企业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目标总数由110名调整到93名,授于个股期权数量由1,271,450份调整到1,142,584份。
2018年5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价格由29.02元/股调整至28.85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8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明确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到,企业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目标总数由93名调整到78名,授于个股期权数量由1,142,584份调整到1,076,057份。
2019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价格由28.85元/股调整至28.67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9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明确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到,企业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目标总数由78名调整到67名,授于个股期权数量由1,076,057份调整到1,043,006份。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将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价格由28.67元/股调整至18.95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企业期权计划并未行权的个股期权总数由249,003份调整到373,504份。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价格由18.95元/股调整至18.79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十三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价格由18.79元/股调整至17.59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价格由17.59元/股调整至17.24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节理由、调节方式和优化结论
1、调节理由
2023年4月28日,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企业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执行分配原则时除权日总市值1,939,968,404股扣减公司回购证劵专户里的股权33,261,531股及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期满未解锁的3,748,000股后1,902,958,873股为基准,按每10股发放股利rmb3.50元(价税合计)。以上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5月11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5月12日。
主要内容详细发表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由于公司正在开展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结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15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股东会允许企业在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完成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作出调整。
2、调节方式
调节公式计算如下所示:
P=P0-V
在其中:P0为调节前行权价格;V为每一股的分红派息额;P为变更后的行权价格。
3、调节结论
P=P0-V=17.59元/股-0.35元/股=17.24元/股
个股期权原行权价格为17.59元/股,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于股票期权行权调价为17.24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注:若股权调节执行过程中发生末尾数差别,以美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信息为标准。
三、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调整事项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对企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到的行权价格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危害。
四、独董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觉得: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变化,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允许董事会此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作出调整。
五、职工监事建议
经核实,职工监事觉得:此次调节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调节程序合法、合理。
六、法律意见书总结性建议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觉得,截止到本法律意见书出示之时,完美国际此次行权价格调节已经获得必须的准许和受权,此次行权价格调节合乎《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簿文档
1、第五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董有关第五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单独建议;
4、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有关完美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调节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完美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8日
今年会官方app在线 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astonwilson.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今年会官方app下载 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