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证券简称:金禾实业公示序号:2023-038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十次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详细企业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表的有关公示。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就董事会公示回购股份决定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5日)在册前10名股东与前10名无穷售标准股东名字、持股数及其占股比例状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前十名股东持股状况
注:按照相关规定,前十名公司股东存有复购专用账户的,应予以表明,但不计入前十公司股东列报,安徽省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在企业前十名持股人中,拥有股票数为9,472,737股,持股比例为1.69%。
二、企业前十名无尽售标准股东持股状况
注:按照相关规定,前十名公司股东存有复购专用账户的,应予以表明,但不计入前十公司股东列报,安徽省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在企业前十名无尽售标准公司股东中,拥有股票数为9,472,737股,持股比例为1.69%。
特此公告。
安徽省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97证券简称:金禾实业公示序号:2023-039
安徽省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复购报告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1、此次拟以不少于rmb10,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余元(含)的自筹资金复购公司已经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用来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此次回购公司股份价钱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表决通过回购股份决定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的150%。依照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40元/股测算,预估复购数量达到250亿港元-500亿港元,占公司总总股本0.45%-0.89%,实际复购总数以复购届满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为自股东会表决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12个月。
2、截止本公告日,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次复购期内无很明确的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方案,若将来拟执行股份减持方案,企业将按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这次回购股份计划方案早已2023年5月5日举行的企业第六届股东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复购计划方案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企业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设立了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
5、风险防范
(1)此次复购存有复购时间内企业股价不断超过复购计划方案公布的价格定位,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没法执行或只有一部分执行等可变性风险性;
(2)此次复购存有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无法筹集及时,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没法开展的风险性;
(3)这次回购股份用以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出现因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无法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定组织表决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因素,造成已回购股份无法完全授出来的风险性,存有复购专用账户有效期满无法将回购股份产权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风险。
(4)此次复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经营情况和今后重要发展趋势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影响力。
公司将在复购时间内依据市场状况适时作出复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与此同时将依据复购事项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下称“《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2023年5月5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现就实际复购计划方案公告如下:
一、复购计划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效果
根据对公司战略发展的自信,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正确引导投资人长期性客观股票投资,提高投资人的自信心,推动公司长期、稳步发展,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长期、高效的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加强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吸引和保存出色管理者和骨干员工,高效地将企业、公司股东与员工权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完成企业长期发展规划,融合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和经营情况,企业拟以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适用于中后期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规定标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1、企业股票发行已满一年;
2、企业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
3、回购股份后,企业具有负债执行能力及持续盈利;
4、回购股份后,企业的股份遍布合乎企业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标准。
(三)回购股份方法、价格定位
1、回购股份方法
企业拟通过深圳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定位
此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此次股东会表决通过复购决定前三十个交易时间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钱、企业资金情况明确。
自股东会通过此次复购计划方案日起至复购执行结束前,若企业执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个股或红股、股票拆细、缩股及其它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票价格除权除息的时候起,根据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复购股份的种类、主要用途、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及用以购买的资产总金额
1、复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经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
2、回购股份的用处
此次购买的股权将主要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实际受权股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实施方法。
3、回购股份的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及用以购买的资产总金额
此次拟以不少于rmb10,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余元(含)的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股份回购价钱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的条件下,按复购额度限制计算,预估回购股份总数大约为5,000,000股,约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89%,按复购额度低限计算,预估回购股份总数大约为2,500,000股,约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45%;实际复购总数以复购届满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
这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
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为自股东会表决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12个月。
1、如果在复购时间内,复购资金分配额度做到最高额,则复购方案落地结束,即复购时限自该之日起提早期满。
2、如企业股东会决议停止本复购计划方案,则复购时限自股东会决议停止本复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提早期满。
企业禁止在以下期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七)预测复购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1、按此次回购股份资产总金额限制rmb20,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金额为40.00元/股(含)计算,预估回购股份数量达到5,000,00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市值比例是0.89%,假定此次回购股份所有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并所有锁住,预测复购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转变情况如下:
2、按此次回购股份资产总金额低限rmb10,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金额为40.00元/股(含)计算,预估回购股份数量达到2,500,00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市值比例是0.45%,假定此次回购股份所有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并所有锁住,预测复购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转变情况如下:
注:因为金禾可转债正处在转股期,公司股本处在变化规律中,以上中公司股权结构以2023年5月4日的信息进行计算,这次变化后公司股权结构实际数可能和以上存在一定差别。以上变化情况尚未考虑到别的因素的影响,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到期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
(八)高管有关此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运营、会计、产品研发、营运能力、外债执行水平、发展方向及保持发售影响力等问题的剖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34,084.39万余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总额703,361.99万余元,流动资金671,843.43万余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为169,500.58万余元,企业负债率31.96%。此次购买的资产总金额限制2.00亿人民币(含)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总额、流动资金的比例分别为1.93%、2.84%、2.98%。
此次复购展现了高管对公司长期实际价值的自信,有益于维护保养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提高市场信心。依据公司运营、会计和今后发展状况,公司表示此次复购额度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会计、产品研发、营运能力、外债执行水平、发展方向产生不利影响。这次回购股份用以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有益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的长效激励机制,不断加强企业中高管人员、主要及技术骨干工作人员的热情,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此次复购执行结束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不会改变,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都不会更改企业的上市影响力,股份分布特征仍合乎上市公司标准。
企业整体执行董事服务承诺:此次回购股份不容易危害企业的债务执行能力及持续盈利。
(九)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在股东会做出股份回购决定前六个月内交易我们公司股份的状况,存不存在独立或是与别人协同开展内线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解释,及在复购阶段的增减持计划;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作出股份回购决定前六个月内不会有交易公司股权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是与别人协同开展内线交易及操纵股价的举动。
2、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认购期内无很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将来拟执行股权增减持计划,企业将按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规销户或是转让有关分配,及其预防损害债务人权益的有关分配
此次回购股份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稳定长期运营,不会造成企业产生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此次购买的股权将主要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在股份回购结束后没能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执行以上主要用途,未出让一部分股权将依法进行销户,如果发生企业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况,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立即执行有关决策制定并告知全部债权人责任,全面保障债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高管申请办理此次复购相关的事宜的实际受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为确保此次股份回购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之内,依照最大程度维护保养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全权负责申请办理此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受权内容包括范畴包含但是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和市场状况,制订此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督机构针对回购股份的法定条件产生变化或市场标准产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需由股东会再次决议的事项外,受权高管对此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宜开展适当调整;
3、办理审批事项,包含但是不限于受权、签定、实行、改动、结束与此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全部必须的文档、合同书、协议书、合同;
4、开设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及其它股票账户;
5、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回购股份,包含购买的时长、价格与数量等;
6、申请办理别的之上虽没注明但为了此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本受权自董事会表决通过日起至以上受权事宜申请办理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复购策略的决议及执行程序流程
1、公司在2023年5月5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复购计划方案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其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及其《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3年5月9日,企业公布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其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三、复购专用账户的设立具体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企业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设立了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该帐户仅限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复购期内的信息披露分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复购期内,公司将在下列时长立即公布复购工作进展,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复购工作进展:
1、在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所发生的隔日给予公布;
2、回购股份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占比每多百分之一的,将于该客观事实产生的时候起三日内给予公布;
3、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包含已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比、选购的最高成交价和最低价位、收取的总额等;
4、企业如果在回购股份计划方案所规定的复购执行时限一半以上时,并未执行购买的,股东会将公示无法执行复购的原因及后面复购分配;
5、复购届满或是回购股份已执行完成后的,企业将终止复购个人行为,并在两个个交易日公布复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示。
五、复购策略的风险防范
1、此次复购存有复购时间内企业股价不断超过复购计划方案公布的价格定位,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没法执行或只有一部分执行等可变性风险性。
2、此次复购存有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无法筹集及时,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没法开展的风险性。
3、这次回购股份用以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出现因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无法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定组织表决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因素,造成已回购股份无法完全授出来的风险性,存有复购专用账户有效期满无法将回购股份产权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风险。
4、此次复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经营情况和今后重要发展趋势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影响力。
公司将在复购时间内依据市场状况适时作出复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与此同时将依据复购事项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六届股东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董有关回购公司股份策略的单独建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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