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8证券简称:科美诊断公示序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二审已裁定,成都市爱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市爱兴”)向中华共和国最高法院(下称“最高院”)再审,最高院已立案受理;
●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之控股子公司科美博阳确诊技术性(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科美博阳”)为被上诉人(一审上诉人、二审被告);
●涉案人员金额:总计rmb6,900.00万余元;
●是否会对企业损益表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此次再审案件并未开庭审判,该起诉事宜对企业当期及过后盈利的危害具备可变性,最后具体危害视最高院裁定情况判断。
一、起诉基本概况
科美博阳觉得成都市爱兴市场销售以“肌钙蛋白Ⅰ测定试剂盒(均相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代表系列产品诊断试剂盒商品侵害科美博阳的商业秘密,科美博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要求栽定:1)程敏卓和成都市爱兴马上停止侵害科美博阳隐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程敏卓与成都爱兴赔付因商业秘密侵权责任给科美博阳导致经济损失6,800万余元,及其科美博阳为调研、劝阻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花费的合理费用100万余元;3)程敏卓和成都市爱兴在国家级别权威媒体上向科美博阳道歉并澄清事实。
2020年9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做出“(2019)沪73知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裁定:1)被告人程敏卓、成都市爱盛于判决生效之日马上停止侵害上诉人科美博阳在本案主张商业机密直到该保密信息已向公众所知晓才行;2)被告人程敏卓、成都市爱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上诉人科美博阳财产损失rmb100万余元,同时为法律维权所花费的合理费用rmb30万余元;3)驳回申诉科美博阳其他诉请。
2020年10月23日,科美博阳接到人民法院邮递的两被告上诉状,两被告人已上诉至最高法院。2020年12月2日,该上诉案件已获得最高法院审理。
主要内容请详细公司在2021年4月2号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别的重大事项”之“三、重大诉讼、诉讼或其他事宜”之“(一)企业重大诉讼或诉讼事情”。
2022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华共和国最高法院电子送达的“(2020)最高法院知民终1889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论如下所示:
(1)驳回申诉程敏卓、成都市爱兴起诉,驳回上诉;
(2)成都市爱兴停止侵害科美博阳在此案主张商业机密直到该保密信息已向公众所知晓时才行;
(3)程敏卓、成都市爱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科美博阳财产损失rmb100万余元,同时为法律维权所花费的合理费用rmb30万余元;
(4)二审诉讼费用rmb16,500元,由程敏卓、成都市爱兴压力;
(5)本判决为最终判决。
主要内容请详细公司在2022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62)。
二、起诉工作进展
前不久,公司收到最高院上传的《应诉通知书》【(2023)最高法院民申156号】,成都市爱兴不服气二审判决,向最高院提起再审申请,此案已受理立案侦查。成都市爱兴的再审请求如下所示:
(1)撤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9)沪73知民初429号民事判决及其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所作出的(2020)最大知民终1889号民事判决;
(2)重判驳回申诉科美博阳的所有诉请;
(3)栽定被上诉人担负此案所有诉讼费。
三、此次起诉裁定对企业的危害
由于此次再审案件并未开庭审判,该起诉事宜对企业当期及过后盈利的危害具备可变性,最后具体危害视最高院裁定情况判断。
董事会将高度关注和十分重视公司诉讼事宜,采用相关法律法规对策积极主动诉讼,依规认为本身合法权利,切实保障公司与公司股东利益。同时公司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关心,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468证券简称:科美诊断公示序号:2023-029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持仓5%之上股东减持股份方案公示
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大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自然人股东上海市沛禧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上海市沛禧”)及其一致行动人HJCAPITAL2LIMITED(下称“HJCAPITAL”)各自持有公司股份26,731,070股、11,273,384股(总计拥有38,004,454股),占公司总总股本6.67%、2.81%(总计占公司总股本的9.48%)。
以上股权由来均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股权,且已经在2022年4月11日解除限售并发售商品流通。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因本身融资需求,上海市沛禧及HJCAPITAL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总计高管增持不超过12,030,000股,总计高管增持占比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3.00%。在其中,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总计不得超过4,010,000股,始行公示公布的时候起15个交易日内以后至2023年8月4日期内开展;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总计不得超过8,020,000股,始行公示公布当天起3个交易日内以后至2023年8月4日期内开展。上海市沛禧已经通过中国证券投资中基协的相关政策备案手续,合乎《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任何持续60日内,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减持股份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根据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HJCAPITAL在任何持续90日内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减持股份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根据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
如在以上高管增持期内,企业有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权变化事宜,相对应的减持股份总数将进行一定的调节。
上海市沛禧及一致行动人HJCAPITAL并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此次股份减持方案系股东正常的高管增持个人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股权结构和今后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存有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往12个月减持股份状况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注:上海市沛禧、HJCAPITAL大宗交易减持期内为自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8月4日。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别的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东先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1)有关股权锁定的服务承诺
自企业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售的时候起一年内,本公司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性所持有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下称“先发前股权”),也不由自主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性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
本企业授权企业直接申请以上股份的锁住办理手续。除非是经上海交易所或其它有权利监管部门免除遵循以上有关服务承诺,不然,本公司应先违背股权锁定承诺出让持有公司股权相对应的所得的账款上交外国投资者。
因外国投资者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外国投资者股权发生变化,本公司仍遵循以上承诺。
(2)有关持仓意愿及高管增持意愿的服务承诺
本公司不断看中企业业务市场前景,大力支持企业发展,拟长期投资企业股票。在锁住到期且在符合高管增持条件时,本公司拟减持企业股票的,将用心遵守宪法、政策法规、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平稳股票价格、进行运营等多个方面必须,谨慎制订股票减持方案,根据大宗交易方式、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国有资产转让或者其它合理合法方法逐渐高管增持。
本公司高管增持企业股票前,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时间予以公告,并依据证交所规则立即、清晰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示拟减持的总数、高管增持方法、时限等;本企业和一致行动人总计拥有外国投资者股权小于5%以下时以外。
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也将遵守宪法、政策法规及其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和企业章程有关股权商品流通限制别的要求。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此前已公布的服务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为上市时未获利的企业,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上海交易所标准的其他事宜
无
三、大股东或实控人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是不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
在高管增持时间段内,以上公司股东将依据市场状况、公司股价状况等多种因素再决定是否执行及怎样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存有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价钱、高管增持数量等可变性,也存在是不是按时执行进行的不确定因素,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风险□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1、上海市沛禧及一致行动人HJCAPITAL并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此次股份减持方案系股东正常的高管增持个人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股权结构和今后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此次减持股份方案合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自然人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管控及相关约定的规定执行高管增持,并立即执行信息内容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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