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卫新
虽然监督机构三令五申严禁年度报告潜伏期违规减持个人行为,但还是有公司的股东忽视管控“底线”独来独往。
5月5日晚,正处在股票停牌状态下的*ST光一公布了一则《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称,企业两位执行董事任昌兆、戴晓东在未与企业递交股份减持方案的情形下,分别在4月25日、4月26日根据集中竞价方式总计高管增持106.14亿港元。
账户明细表明,4月25日,任昌兆依次分17次高管增持了82.14亿港元,一次减持股份总数最少400股,最大19亿港元,总计TX约355.15万余元。戴晓东即在4月26日依次分4次高管增持24亿港元,TX约95.44万余元。二人总计TX约450.59万余元。本次高管增持后,二人剩下持股数分别是616.01亿港元、82.39亿港元。
值得关注的是,以上两位股东的大股东减持个人行为正好出现于企业年报披露前夜。
4月27日,*ST光一公布了公司被执行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年度报告,因审计公司对企业应收款大股东的债务转让信息真实性有疑问,对分公司湖北省索瑞应收款楚邦盛业等企业账款等诸多问题持有异议,企业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示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企业高管减持股份的,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时间公布减持计划。*ST光一高管未依规公布减持计划并集中化在两个个交易日突袭高管增持,已因涉嫌组成信披违规。”上海市明伦法律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纳《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除此之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不可交易公司股权。*ST光一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即逐渐减持股票,已因涉嫌组成限定期内违反规定买卖。”
2022年年度报告表明,此次违规减持股权当事人之一任昌兆在职董事,另一名被告方戴晓东除执行董事真实身份外,还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做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关键少数”,两位执行董事为什么都没有提早公布减持计划,考虑在年度报告潜伏期减持股份?
5月7日,新闻记者多方面试着联络以上两位执行董事,在其中,戴晓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说,“主要原因不便表露。”
IPG我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证券日报》记者说:“两位执行董事在年度报告潜伏期违规减持归属于知法犯法。对于这种违规减持个人行为,应当按照董监高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和信披标准,由监督机构给与顶格处罚。除收走不合理盈利以外,还应当翻倍惩罚,依法追究涉及的相应责任。”
“管控明文禁止潜伏期违规减持,但两位执行董事或是以身试法,这种做法是很不负责任,不但会让投资人丧失对上市公司的认可,还有可能危害企业的信誉和股票价格。提议监督机构强化对这种做法的监督和打击力度,维护股民合法权利。”金融单独时事评论员张雪峰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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