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桐昆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8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国信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发行人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期定期以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朱星晨王颖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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