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号:002052股票简称:*ST同洲公示序号:2023-057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29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二十五次大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提案,有关主要内容详细企业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里的有关公示。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司监事会融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于部分激励对象成员名单展开了审批,有关公示情况及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一、公示情况及审查方法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在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了《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引言等有关公示,并在公司内部对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的姓名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
2、公司在2023年3月31日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的方法发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一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岗位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0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布的激励对象持有异议者,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及当众意见反馈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体现。
3、截止2023年4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对此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一切质疑。
(二)审查方法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此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书或聘任合同、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任的职位等。
二、职工监事审查建议
依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职工监事融合公示情况对初次授于一部分激励对象名册进行核实,发布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1、纳入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一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合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
2、纳入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一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确实,不会有虚报、刻意隐瞒或致死重大误解的地方。
3、纳入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不会有《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4、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为公司发展(含分、分公司,相同)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及关键技术(业务流程)工作人员,并且为公司具有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在职人员。上述情况激励对象不包含独董、公司监事及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及其《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工作的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觉得,纳入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一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均符合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特定条件,合乎《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深圳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监事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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