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0证券简称:中天金融公示序号:2023-17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并没有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4月13日14:00
(2)网上投票时长: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13:00—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9:15—15:00。
(3)除权日:2023年4月10日
2.举办地址:贵州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201核心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当场网络投票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罗玉平老先生。
6.此次会议的举行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的参加状况
1.参加整体情况:
截止到除权日2023年4月10日,企业总市值为7,005,254,679股,除已回购股份20,774,918股外,有投票权股权数量为6,984,479,761股;参加此次股东会决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1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2,853,136,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285%(百分数依照四舍五入的形式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相同),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0.8497%;在其中,当场参加此次股东会决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2,811,531,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346%,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0.2540%;参与网上投票公司股东共87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41,605,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39%,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5957%。
参与决议的中小股东共90人,意味着股权数369,798,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89%,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2946%。
2.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用的记录侓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议决议和表决状况
本次大会依照会议方案,选用当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已通过下列提案。
(一)有关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A、决议状况:允许2,840,612,12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5610%;抵制9,015,63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3160%;放弃3,509,0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3,100,0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123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357,273,89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6.6131%;抵制9,015,634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2.4380%;放弃3,509,0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3,100,0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9489%。
B、决议结论:允许投票数超出合理投票权数字的2/3,该提案表决通过。允许企业分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市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为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市地产有限公司融券余额106,470万余元贷款展期事宜给予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经股东会审批后,受权公司董事长实际申请办理执行等相关的事宜。
(二)关于企业预估新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A、决议状况:允许2,813,039,181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8.5946%;抵制36,563,581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2815%;放弃3,534,0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3,100,0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1239%。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329,700,94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89.1569%;抵制36,563,58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8874%;放弃3,534,0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3,100,0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9557%。
B、决议结论:允许投票数超出合理投票权数字的2/3,该提案表决通过。允许在企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担保额度的前提下,为负债率超出70%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等预估给予80,000万余元新增担保额度。受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会受权审批后,在信用额度范围之内实际申请办理执行等相关的事宜,授权期限自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准许日起至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计算。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一)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市国枫法律事务所。
(二)侓师名字:王凤、侯镇山。
(三)结果建议: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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