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7证券简称:兰州银行公示序号:2023-012
此次方案加持行为主体确保向行内给予的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内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核心内容提醒:
一、行内一部分公司监事及其它管理者(下称“加持行为主体”)方案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或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多种方式加持总计不少于360万人民币行内股权。
二、此次增持计划不设置价格定位,依据价格行情明确。
三、此次增持计划执行时限:始行自行增持股份公示公布之日(2023年4月14日)起3个月。执行期内,需一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限制买卖行内个股的要求。增持计划执行期内,行内个股因筹备重大事情连续停牌的,增持计划必须在股票解禁后推迟执行并立即公布。
四、此次加持主体加持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近日,行内相继接到一部分公司监事及其它管理者拟以自筹资金自行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或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多种方式加持行内股权工作的通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状况
(一)加持行为主体状况:除行内于2022年9月24日公布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中承担加持责任的股东、高管人员以外的行内一部分公司监事及其它管理者。
(二)此次拟增持股份的效果:根据对行内未来前景的自信与对行内成长价值的肯定,确定加持行内股权。
(三)此次拟增持股份的形式: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或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多种方式加持。
(四)此次拟增持股份的类型:行内无尽售要求的流通股。
(五)此次拟增持股份金额:这次加持行为主体方案以总计不少于360万人民币加持行内股权。
(六)此次拟增持股份的价钱:此次增持计划不设置价格定位。
(七)此次增持股份方案的实行时限:自2023年4月14日起3个月。执行期内,需一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限制买卖行内个股的要求。增持计划执行期内,行内个股因筹备重大事情连续停牌的,增持计划必须在股票解禁后推迟执行并立即公布。
(八)此次加持不根据加持主体特殊真实身份。
(九)自有资金:此次加持主体加持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二、其他事宜表明
(一)此次增持计划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加持行为主体服务承诺在增持计划执行期内及法定时限内不高管增持持有的行内股权,并将在以上执行时间内进行增持计划。
(三)此次增持计划不会造成行内股权分散不符企业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行内的上市影响力,不会造成行内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产生变化。
(四)这次加持行为主体后面加持所需要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会有因所需资金落实不到位而造成后面加持没法开展的风险性。
(五)行内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此次加持的相关情况,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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