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公示序号:2023-003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省弘宇农机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于近期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辛军先生《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于晓卿老先生第三次国有资产转让给辛军先生公司股权15,009,337股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进行过户登记办理手续,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股权转让状况简述
2021年9月13日,企业原大股东、控股股东于晓卿的法定监护人任焕巧女性与辛军老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公司控制权出售给辛军。
因为上市企业原大股东、控股股东于晓卿因自身原因于2020年3月离职,但是其任职期应当2022年6月期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于晓卿2021年及其2022年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可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25%,2022年任期届满六个月后可转让剩下股权。因而,于晓卿将分三次把它持有的公司股权总计26,68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9%)出售给辛军,三次转让股权数分别是6,670,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5,003,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及15,009,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8%)。
依据上市企业原大股东、控股股东于晓卿在弘宇股份上市时做出承诺“自己方案长期投资弘宇农机车个股,若自己所持有的弘宇农机车个股于锁住期届满后24个月确实有要进行高管增持的,则每12月出让总数不得超过自己拥有弘宇农机车股权总量的25%,该等高管增持会以集中竞价等合理合法形式进行且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弘宇农机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价”。
第一次出让于晓卿将采取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以21.00元/股的市场价格上市企业6,670,816股股权(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7.15%)出售给辛军,与此同时,将采取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将剩下20,012,449股股权(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21.44%)相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该等授权委托投票权的股权将于合乎出让条件时分两次出售给辛军。2021年9月30日,于晓卿第一次出售给辛军上市公司6,670,816股股权已经完成过户登记办理手续。
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1年9月24日公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及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协议第一次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1年12月6日,上市企业原大股东、控股股东于晓卿申请办理免除自愿性股权锁定承诺,申请办理免除的承诺内容为:“自己方案长期投资弘宇农机车个股,若自己所持有的弘宇农机车个股于锁住期届满后24个月确实有要进行高管增持的,则每12月出让总数不得超过自己拥有弘宇农机车股权总量的25%”。免除该服务承诺有利于加速股权转让事项推动,有益于国有资产转让事项尽快进行。该事项早已第三届股东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独董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28日公布的《关于豁免公司股东于晓卿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月5日,于晓卿的法定监护人任焕巧女性与辛军老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于晓卿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以21.00元/股的市场价格上市企业5,003,112股(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5.36%)出售给辛军,与此同时,根据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将剩下15,009,337股股权(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16.08%)相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2022年1月14日,于晓卿第二次出售给辛军上市公司5,003,112股股权已经完成过户登记办理手续。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1月15日公布的《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2年12月21日,辛军与于晓卿的法定监护人任焕巧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于晓卿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以21.00元/股的市场价格上市企业15,009,337股(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16.08%)出售给辛军。此次股权转让合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12月22日公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此次股权转让结束后,发售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乃为辛军老先生。辛军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市祥隆总计拥有上市企业29.40%股权相对应的投票权。在其中,辛军立即拥有上市企业26,683,265股股权,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28.59%;根据辛军一致行动人拉萨市祥隆拥有上市企业753,659股股权,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0.81%。
二、股权过户登记状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收到辛军老先生通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查询系统确定,此次国有资产转让涉及到的股权已经完成过户登记办理手续。此次股权过户登记进行前后左右,有关股东持股情况和有着投票权情况如下:
注:拉萨市祥隆的大股东为祥隆集团公司,祥隆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辛军,拉萨市祥隆是辛军的一致行动人
三、别的表明
1、此次股权转让事项执行未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亦未违背有关服务承诺。
2、辛军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节此次股权变动目地及决策制定“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久的将来12个月再次增持股份或处理其已经拥有利益股份的方案”中所做出的股权锁定承诺,即“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服务承诺此次股权变动结束后18个月不出让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但收购方被企业收购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在同一控股股东掌控的不一样行为主体之间出让不会受到上述情况18个月限定”,已经在2023年3月31日执行结束。将来,辛军老先生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中有关严禁短线炒股的相关规定,即自此次国有资产转让股份过户后6个月不出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四、备查簿文档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山东省弘宇农机车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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