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1证券简称:杭州柯林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98,750股,占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或“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5%,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不涉及其他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1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7号),杭州柯林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97.50万股。
2021年4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59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3,210,19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689,81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586,440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10月12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持有限售股共计698,75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2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4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作承诺如下: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杭州柯林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杭州柯林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杭州柯林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98,75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25%。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12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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