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3证券简称:东田微公示序号:2023-014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解除限售股权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售一部分股权,此次解除限售股权数量达到18,468,0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23.0850%。此次具体可发售商品流通数量达到18,468,0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23.0850%。
2、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发售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权状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680号),湖北省东田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2,000亿港元,并且于2022年5月24日在深圳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企业总市值为8,000亿港元,在其中比较有限售标准股权数量达到6,000亿港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5.00%;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2,000亿港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二)企业上市后股本变动状况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总市值为8,000亿港元,上市以来未出现变化,在其中:不足售标准股权数量达到6,000亿港元,占公司总总股本75.00%,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2,000亿港元,占公司总总股本25.00%。
二、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履行协议状况
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为5名,分别是深圳网存科技公司、刘顺明、深圳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宏翰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已经改名为“深圳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宏翰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卢灿平、陈德光。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详情如下:
1、自自己/本公司获得公司股权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手续之日起36个月或者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以孰晚为标准),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企业先发前股权,都不建议由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若因为公司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自己/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发生变化,自己/本公司依然会遵循以上服务承诺。
2、自己/本公司将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工作纪律要求前提下,高管增持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在执行高管增持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示,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通知程序流程时不高管增持持有公司股权。
3、在自己/本公司持仓期内,若股权锁住和高管增持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政策和监管机构的需求产生变化,则自己/本公司想要全自动可用变更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政策和监管机构的需求。
若自己/本公司不履行以上服务承诺,自己/本公司将于外国投资者股东会及证监会指定的书报刊上及证交所网址公布就不履行个股锁定期及减持意愿服务承诺向外国投资者公司股东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若自己/本公司因不履行以上服务承诺而得到收入,所得的收益归外国投资者全部,自己/本公司将于得到收益的五日内将上述情况收益付给外国投资者指定账户。若因自己/本公司不履行以上承诺事项给外国投资者或者其它投资人造成损害的,自己/本公司将为外国投资者或者其它投资人依规承担连带责任。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严格执行了以上服务承诺,没有出现违背以上约定的情况。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没有非营利性占有企业资金的情况,企业不存在并对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分配
1、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
2、此次解除限售股权数量达到18,468,0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23.0850%。此次具体可发售商品流通数量达到18,468,0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23.0850%。
3、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的股东数为5名。
4、此次股权解除限售及发售商品流通详情如下:
注:深圳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宏翰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已改名为深圳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宏翰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以上公司股东除执行有关服务承诺外,其高管增持个人行为应严苛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需求,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将加强监督有关公司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信守诺言,在定期报告中不断公布公司股东履行协议状况。
四、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发售商品流通前后左右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最后以美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数据信息为标准。
五、承销商审查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东田微此次申请办理发售商品流通的那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股东都已认真履行了对应的股权锁定承诺;东田微此次申请办理发售流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和发售流通时间合乎《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东田微对此次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的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承销商对东田微此次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发售商品流通事宜情况属实。
六、备查簿文档
1、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申请报告;
2、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申请表格;
3、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统计表;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交易所标准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湖北省东田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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