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证券简称:嘉泽新能公示序号:2023-040
债卷编码:113039债卷通称:嘉泽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08元。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8日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2,434,312,716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194,745,017.28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自然人股东金元荣泰资本管理(甘肃)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甘肃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百年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陈蔓延到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4名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的红股由企业自主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上市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1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在证券登记日后出让个股时,将按上述通告规定执行差异化个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至企业,公司将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实际实际税率为: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个税,缴税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09元。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中国公司向非居民企业公司股东发放股利分配时,应由我国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由我们公司依据国税总局2009年1月23日出台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按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缴税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09元。与其觉得获得市场红利收益必须享有一切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香港交易所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上海交易所A股个股(“港股通”),其红股由我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缴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实行,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缴税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09元。
(5)对于一般投资者,我们公司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需在本地缴纳税款,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1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如有疑问,请按下列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951-5100532
特此公告。
甘肃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公示序号:2023-041
债卷编码:113039债卷通称:嘉泽可转债
甘肃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嘉泽可转债”转股价格调节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调节前转股价格:3.36元/股
●调整转股价格:3.28元/股
●转股价格调节起效日期:2023年5月26日
因为公司执行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依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嘉泽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现阶段的3.36元/股调整至3.2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发售概述
(一)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20]1512号文审批,公司在2020年8月24日发行了1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130,000万余元,时限为自发售之日起6年。
(二)经上海交易所自律监管认定书[2020]314号文允许,企业130,000万余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2020年9月17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嘉泽可转债”,债卷编码“113039”。
(三)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该次公开发行的“嘉泽可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为根本公司股权。
二、转股价格调节根据
(一)《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承诺
依据《募集说明书》承诺,在“嘉泽可转债”发售以后,若企业产生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则转股价格适当调整。具体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如下所示:
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1=(P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1=(P0+A×k)/(1+n+k);
配送股利:P1=P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1=(P0-D+A×k)/(1+n+k)。
在其中:P0为更改前转股价,n为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资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P1为调整转股价。
当企业发生以上股权和/或股东权利转变状况时,将分别进行转股价格调节,并且在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闻中发表转股价格调节的通知,并且于声明中注明转股价格调节日、调节方法及中止股权转让阶段(如果需要)。当转股价格调节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股权转让申请办理日或以后,变换股份登记日以前,则其持有者的股权转让申请办理按企业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实行。
当企业可能会发生股份回购、合拼、公司分立或其他其他情形使公司股权类型、数量及/或股东权利产生变化进而可能会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的债权人权益或股权转让衍化利益时,企业将视详细情况依照公平公正、公平、公允价值的基本原则及其充足维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权利的标准调节转股价格。相关转股价格调节具体内容及操作方法将按照到时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劵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来制定。
(二)转股价格调节的缘故
2023年5月8日,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允许企业2022本年度拟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为基准发放股利,拟将企业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股利0.80元(价税合计),每一股比例: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价税合计)。在执行权益分派的证券登记日前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拟保持每一股比例不会改变,适当调整分派总金额。企业2022本年度没有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8日公布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于2023年5月22日公布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企业将依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文及有关规定,对“嘉泽可转债”本期转股价格作出调整。
三、转股价格调节结论
(一)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
依据《募集说明书》承诺,在“嘉泽可转债”发售以后,若企业产生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则转股价格适当调整。具体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如下所示:
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1=(P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1=(P0+A×k)/(1+n+k);
配送股利:P1=P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1=(P0-D+A×k)/(1+n+k)。
在其中:P0为更改前转股价,n为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资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P1为调整转股价。
(二)转股价格的变化
“嘉泽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依据上述配送股利:P1=P0-D的变化公式计算调节,即调节前转股价P0为3.36元/股,每一股配送股利D为0.08元/股;经测算,调整转股价格为3.28元/股,计算步骤:P1=3.36-0.08=3.28元/股。
(三)“嘉泽可转债”此次调整转股价格为3.28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6日起起效。自2023年5月26日起“嘉泽可转债”修复股权转让,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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