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9证券简称:富佳股权公示序号:2023-026
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及高管持股的相关情况
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宁波市富佳实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富佳股权”)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俞世国老先生立即持有公司股份31,115,968股,根据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宁波市富巨达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富巨达”)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3,328,696股,总计持有公司股份34,444,664股。自然人股东富巨达立即持有公司股份22,434,783股,在其中15,213,914股已经在2022年11月22日解除限售并发售商品流通,7,220,869股为比较有限售要求的流通股本。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郎一罗先生立即持有公司股份9,182,609股,根据员工持股平台宁波市富予达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富予达”)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2,139,130股,总计持有公司11,321,739股。在其中立即所持有的公司股权9,182,609股已经在2022年11月22日解除限售并发售商品流通,间接性所持有的公司股权2,139,130股为比较有限售要求的流通股本。
2023年5月5日,企业执行实现了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股东每一股转赠0.4股,企业总市值调整为561,400,000股。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俞世国立即所持有的企业股份变更为43,562,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6%,间接性所持有的企业股份变更为4,660,174股,总计持有公司股份48,222,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9%。公司股东富巨达立即所持有的企业股份变更为31,408,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在其中21,299,480股为无尽售要求的流通股本,10,109,217股为比较有限售要求的流通股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经理郎一罗先生立即所持有的企业股份变更为12,855,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间接性所持有的企业股份变更为2,994,782股,总计持有公司股份15,850,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工作进展
公司在2023年1月21日公布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示序号:2023-001),高管增持期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8月19日。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俞世国老先生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利用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高管增持不得超过(含本数)4,010,000股,约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1.00%;富巨达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利用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高管增持不得超过(含本数)4,010,000股,约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1.00%;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经理郎一罗先生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利用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高管增持不得超过(含本数)2,295,600股,约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57%。企业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俞世国老先生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利用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高管增持不得超过(含本数)5,614,000股,约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1.00%;富巨达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利用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高管增持不得超过(含本数)5,614,000股,约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1.00%;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经理郎一罗先生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利用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高管增持不得超过(含本数)3,213,840股,约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57%。
公司在2023年5月19日接到自然人股东俞世国、富巨达、郎一丁发送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截止到2023年5月19日收盘,公司股东俞世国、富巨达、郎一丁未根据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其持有的我们公司股权。此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并未执行结束。
一、集中竞价高管增持行为主体高管增持前基本概况
注:股权由来中多种方式获得的股权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的股权。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存有一致行动人:
注:富予达拥有富巨达19.77%注资市场份额,进而间接性持有公司6,208,696股股权。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行进度
(一)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因下列缘故公布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执行进度:
高管增持时间过半
(二)此次高管增持事宜与公司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公布的方案、服务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高管增持时间范围内,上市企业是不是公布高送转或筹备并购等重大事情
□是√否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有关风险防范
(一)以上公司股东将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市场状况、股价状况等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及怎样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高管增持的数量和价钱有待观察。
(二)减持计划执行会不会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风险□是√否
(三)别的风险性
此次减持计划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按上述方案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期内,有关公司股东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市富佳实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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