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区 公示序号:2023-021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未涉及到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1.会议召开状况
(1)举办时长
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00。
网上投票时长: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铁岭市新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8楼会议厅。
(3)举办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老总隋景宝老先生。
(6)此次股东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大会的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4人,意味着股权284,543,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988%。在其中:
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1人,意味着股权282,857,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2944%;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3人,意味着股权1,685,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44%。
(2)中小投资者参加状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人,意味着股权1,685,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44%。在其中: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人,意味着股权1,685,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44%。
(3)有关人员参加状况
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此次股东会,集团公司聘用的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侓师田浩森、李家龙对此次股东会开展印证。
二、提案的决议表决状况
这次股东会以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提案开展决议,提案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1.决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整体决议状况:
允许284,543,4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
允许1,685,9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决议结论:该提案得到根据。
2.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整体决议状况:
允许284,543,4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
允许1,685,9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决议结论:该提案得到根据。
3.决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整体决议状况:
允许284,543,4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
允许1,685,9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决议结论:该提案得到根据。
4.决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整体决议状况:
允许284,543,4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
允许1,685,9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决议结论:该提案得到根据。
5.决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整体决议状况:
允许284,543,4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
允许1,685,9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决议结论:该提案得到根据。
6.决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整体决议状况:
允许284,543,4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
允许1,685,9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0%。
决议结论:该提案得到根据。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侓师田浩森、李家龙承载了此次股东会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其结果建议如下所示: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及决议程序流程等事项合乎《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有关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示)。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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