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示序号: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海目星激光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法送到整体执行董事。大会于2023年5月17日选用当场融合通信方式举办,此次会议由老总赵盛宇老先生组织,大会需到执行董事7名,实到执行董事7名,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决议所形成的决定合理合法、合理。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所示提案开展决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几点:
(一)表决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建议。根据对公司战略发展的自信和对企业长期价值的肯定,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更加紧密、高效的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与员工个人得失结合在一起,推动企业身心健康可持续发展观,股东会允许企业以自筹资金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公司已经公开发行的一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回购股份同样会在适合机会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得超过71.5元/股(含),认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10,000万余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余元(含),实际复购资产总金额按实际应用资金总金额为标准。回购公司股份执行时限为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复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12个月。复购计划方案具体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5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0)。与此同时,为成功、高效率、有条不紊地进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相关工作,董事会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实际申请办理此次回购股份的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决议状况:允许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依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这次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尚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二)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成功、高效率、有条不紊地进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相关工作,企业股东会及董事会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实际申请办理此次回购股份的事宜。受权内容包括范畴包含但是不限于:
1、开设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及其它相关的事宜;
2、在复购时间内适时回购股份,包含但是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准确时间、价格与数量等;
3、在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的情况下,在复购时间内结合公司以及市场实际情况,拟定及调节此次购买的实施方案模板,包含但是不限于复购机会、回购价格、复购数量等与此次复购相关的各种事项;
4、办理审批事项,包含但是不限于制做、改动、受权、签定、实行与此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全部必须的文档、合同书、协议等;按照实际复购状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它会涉及变化的资料和文档条文进行调整;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改动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若涉及到);
5、如监督机构针对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产生变化或市场标准产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需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再次决议的事项外,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对此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宜开展适当调整;
6、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别的之上虽没注明但为了此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以上受权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认购计划方案日起至以上受权事宜申请办理结束之日起计算。
决议状况:允许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本提案尚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会允许于2023年6月2日举办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会议报告,此次股东会将采取当场网络投票及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举办。
本提案上述具体内容详细企业2023年5月18日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信息公开媒体《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示序号:2023-032)。
决议状况:允许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示序号:2023-030
海目星激光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公司股份
计划方案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海目星激光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拟以自筹资金,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公司已经公开发行的一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处:此次购买的股权同样会在适合机会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且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示后三年内给予出让;若公司本次购买的股份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日后三年内无法出让结束,未转让股份将注销。如国家对于有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复购计划方案按调整现行政策推行;
2、认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10,000万余元(含),不超过rmb20,000万余元(含);
3、复购时限: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复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12个月;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5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表决通过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的150%;
5、复购自有资金:这次回购股份的自有资金均为企业自筹资金。
●有关公司股东存不存在减持计划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控股股东、持仓5%之上股东将来3月、将来6个月平均暂时没有高管增持企业股票的确定方案。若相关负责人将来3月、以后6月拟执行股份减持,企业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风险防范
1、企业股东会未表决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风险;
2、此次回购股份存有复购时间内企业股价不断超过回购价格限制,造成复购计划方案存有只有一部分执行或者无法顺利推进风险;
3、如在此次回购股份的复购时间内产生对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情,或者公司生产运营、财务状况、外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出现别的造成董事会选择停止此次复购计划方案的事宜,则存有复购计划方案没法顺利推进或是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停止此次复购策略的风险性;
4、公司本次购买的股权同样会在适合机会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且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示后三年内给予出让;若企业无法以此次购买的股份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日后三年内无法出让结束,则存有需严格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并把未转让已回购股份给予注销风险性;
5、如遇到监督机构施行一个新的复购有关行政规章,存有造成此次复购执行过程中应该根据管控最新政策调节复购相对应条款风险性;
公司将在复购时间内依据市场状况适时作出复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并依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复购策略的决议及执行程序流程
(一)此次回购股份策略的股东会决议状况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这次回购股份计划方案递交股东大会审议状况
依据《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这次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尚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企业将在2023年6月2日举办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此次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实际详细同一天公布的股东会举办通告。
(三)2023年5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老先生向董事会建议回购公司股份,建议企业以自筹资金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公司已经公开发行的一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2023年5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9)。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以上股份回购建议,大会以7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的决议结论已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回购股份事宜发布了确立赞同的单独建议。
以上股东会决议时长、程序流程等均达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二、复购计划方案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效果
根据对公司战略发展的自信和对企业长期价值的肯定,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更加紧密、高效的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与员工个人得失结合在一起,推动企业身心健康可持续发展观,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形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同样会在适合机会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此次购买的股份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日后三年内无法出让结束,企业则把严格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未转让股份将注销。如国家对于有关政策进行变更,则本复购计划方案按变更后的现行政策推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形式:集中竞价交易方法。
(三)复购时限为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复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12个月;复购执行期内,企业股票若因筹备重大事情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内以上,复购计划方案将于股票解禁后推迟执行并立即公布。
1、假如碰触下列条件,则复购时限提早期满:
(1)若是在复购时间内,复购资金分配额度超过限制,则复购方案落地结束,认购时限自该之日起提早期满;
(2)若是在复购时间内,复购资金分配额度做到低限,则此次复购计划方案自公司管理人员确定停止本复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提早期满;
(3)如果企业股东会决议停止本复购计划方案,则复购时限自股东会决议停止本复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提早期满。
2、企业在以下期内不可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季度总结报告前10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10个交易日内开始计算,至公示前一日;
(2)企业年报披露时间或是业绩报告公示前10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造成很大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时;
(4)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中心要求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处、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资产总金额
回购股份主要用途:回购股份同样会在适合机会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且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示后三年内给予出让。
回购股份总数:以公司现阶段总市值201,726,500股为载体,依照此次复购额度限制rmb20,000万余元,回购价格限制rmb71.5元/股来计算,此次复购总数约279亿港元,回购股份占比占公司总总股本约1.39%。依照此次复购额度低限rmb10,000万余元,回购价格限制rmb71.5元/股来计算,此次复购总数约139亿港元,回购股份占比占公司总总股本约0.69%。
认购资产总金额:认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10,000万余元(含),不超过rmb20,000万余元(含)。
此次复购具体复购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以复购结束或复购执行届满时企业的具体复购状况为标准。
(五)此次购买的价钱
此次回购股份的价钱不超过人民币71.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根据复购决定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在复购执行期内,综合性二级市场股票价钱明确。
如企业在复购时间内实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分红、配送股票红利、配资、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企业将根据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限制开展适当调整。
(六)这次回购股份的自有资金均为企业自筹资金。
(七)预测复购后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情况
若依照此次复购额度低限rmb10,000万余元(含)和限制rmb20,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限制rmb71.5元/股开展计算,假定此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并所有给予锁住,预测复购后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注:以上变化情况尚未考虑到别的因素的影响,之上计算数据信息仅作参考,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公司组织结构具体变化情况以后面执行情况为标准。
(八)此次回购股份对企业日常运营、会计、产品研发、营运能力、外债执行水平、发展方向及保持发售影响力等很有可能带来的影响的解读
1、这次复购资产将于复购时间内适时付款,具有一定弹力。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886,949.07万余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总额204,007.04万余元,流动资金717,225.17万余元,流动资产161,535.18万余元。依照此次复购资产限制20,000万余元计算,各自占以上财务报表的2.25%、9.80%、2.79%、12.38%。这次回购股份资产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对企业偿债能力指标不容易产生不利影响。依据公司运营和未来发展计划,公司表示此次复购常用资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会计、研发与发展方向产生不利影响,企业有实力付款复购合同款。
2、此次回购股份拟用以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有益于维护保养广大投资者权益,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更加紧密、高效的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与员工个人得失结合在一起,推动企业身心健康可持续发展观。回购股份不容易危害企业的债务执行能力及持续盈利。
3、此次股份回购结束后,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认购后企业的股份分布特征合乎企业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影响力。
(九)独董有关此次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合规、重要性、合理化、可行性分析等相关事宜的建议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乎《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程序流程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10,000万余元(含),不超过rmb20,000万余元(含),拟用以此次购买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会计和发展方向产生不利影响,企业有实力付款复购合同款。认购后企业的股份分布特征合乎上市公司标准,也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影响力,这次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具备可行性分析。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行,有益于维护保养广大投资者权益,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更加紧密、高效的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与员工个人得失结合在一起,推动企业身心健康可持续发展观,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此次复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对于我们来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依法依规,复购计划方案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因而,大家允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这个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
(十)上市企业董监高、控股股东、复购建议人们在股东会作出股份回购决定前6个月是不是交易我们公司股权,是不是和此次复购计划方案存有利益输送、存不存在内线交易以及市场控制,以及在认购期内存不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在2022年7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示序号:2022-040),公司监事刘明朝清代于2022年8月11日至2023年2月10日高管增持公司股权230,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43%;公司监事林国栋于2022年8月11日至2023年2月10日高管增持公司股权16,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0.0082%;详情敬请见公司在2023年2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示序号:2023-005)。以上高管增持行为和此次复购计划方案不会有利益输送、不会有内线交易以及市场控制的举动。
公司在2023年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示序号:2023-002),聂水斌、张松岭、高菁、周宇超于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6日各自高管增持公司股权799,093股、222,516股、49,075股、202,535股,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占比分别是0.3961%、0.1103%、0.0243%、0.1004%;李营根据集中竞价方式总计高管增持公司股权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是0.0000%。详情敬请见2023年2月17日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7)。以上高管增持行为和此次复购计划方案不会有利益输送、不会有内线交易以及市场控制的举动。
除了上述状况外,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其他企业董监高、控股股东、复购建议人们在股东会作出股份回购决定前6个月不会有立即交易我们公司股份的个人行为。
此次回购股份期限自企业股东会会决议通过此次复购计划方案之日起不得超过12月,在该等时间内,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次授于一部分进到第二个所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预埋一部分授于一部分进到第一个所属期,拥有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老先生,副董聂水斌老先生,董事长兼副总张松岭老先生,执行董事兼财务主管高菁女性,副总兼董事长助理钱智龙老先生,副总周宇超老先生、副总李营女性存有在此次复购期内所属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性,实际所属时间以及总数按实际所属分配为标准。
企业董监高、控股股东、复购建议人和此次复购计划方案不会有利益输送、不会有内线交易以及市场控制的举动。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董监高、控股股东、复购建议人们在复购期内暂时没有股权增减持计划;后面如拟执行一个新的股权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企业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复购建议人、持仓5%之上股东咨询将来3月、以后6月等存不存在减持计划实际情况
企业分别往董监高、控股股东、复购建议人、持仓5%之上股东传出问询函,咨询将来3月、以后6月存不存在减持计划,回应情况如下:
企业董监高、控股股东、复购建议人、持仓5%之上股东不久的将来3月、将来6个月暂时没有股份减持方案;后面如拟执行一个新的股份减持方案,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通知企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建议人提议复购相关情况
建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老先生。2023年5月11日,建议人往董事会建议回购股份,其建议复购的原因及目的是为了根据对公司战略发展的自信和对企业长期价值的肯定,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更加紧密、高效的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与员工个人得失结合在一起,推动企业身心健康可持续发展观。
建议人们在建议前6个月不会有买卖公司股份的状况。
建议人们在复购期内暂时没有立即增减持计划,如后面有这方面增减持股份方案,将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承诺事项的需求立即相互配合企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建议人把积极推进企业尽早推动回购股份事宜,并将在股东会、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有关提案投反对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规销户或是转让有关分配
此次回购股份拟不久的将来适合机会用以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开展股权转让。若企业没能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示日后三年内出让结束,则把严格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未转让股份将注销。此次购买的股权必须在公布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示日后三年内出让或是销户,企业届时依据落实措施状况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企业预防损害债务人权益的有关分配
此次回购股份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稳定长期运营,不会造成企业产生资金链断裂的现象。如果发生股权销户情况,企业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通告债务人等法定条件,全面保障债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申请办理此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际受权
为成功、高效率、有条不紊地进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相关工作,企业股东会及董事会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实际申请办理此次回购股份的事宜。受权内容包括范畴包含但是不限于:
1、开设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及其它相关的事宜;
2、在复购时间内适时回购股份,包含但是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准确时间、价格与数量等;
3、在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的情况下,在复购时间内结合公司以及市场实际情况,拟定及调节此次购买的实施方案模板,包含但是不限于复购机会、回购价格、复购数量等与此次复购相关的各种事项;
4、办理审批事项,包含但是不限于制做、改动、受权、签定、实行与此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全部必须的文档、合同书、协议等;按照实际复购状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它会涉及变化的资料和文档条文进行调整;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改动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若涉及到);
5、如监督机构针对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产生变化或市场标准产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需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再次决议的事项外,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对此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宜开展适当调整;
6、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别的之上虽没注明但为了此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以上受权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认购计划方案日起至以上受权事宜申请办理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复购计划方案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
(一)企业股东会未表决通过回购股份策略的风险性;
(二)此次回购股份存有复购时间内企业股价不断超过回购价格限制,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无存有只有一部分执行或者无法顺利推进风险;
(三)如在此次回购股份的复购时间内产生对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情,或者公司生产运营、财务状况、外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其它造成董事会选择停止此次复购计划方案的事宜产生,则存有复购计划方案没法顺利推进或是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停止此次复购策略的风险性;
(四)公司本次购买的股权同样会在适合机会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且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示后三年内给予出让;若公司本次购买的股份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日后三年内无法出让结束,则存有需严格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并把未转让已回购股份给予注销风险性;
(五)如遇到监督机构施行一个新的复购有关行政规章,存有造成此次复购执行过程中应该根据管控最新政策调节复购相对应条款风险性。
应对以上隐患,公司将在复购时间内依据市场状况适时作出复购管理决策给予执行,并依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示序号:2023-032
海目星激光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举办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工作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股东会举办时间:2023年6月2日
●此次股东会所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工作会议的相关情况
(一)股东会种类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
(三)投票方式:此次股东会所使用的表决方式是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四)现场会议举办日期、时间地点
举办日期:2023年6月2日14点00分
举办地址:深圳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小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区B栋三楼海目星会议厅
(五)网上投票的软件、日期和网络投票时长。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上投票起始时间:自2023年6月2日
至2023年6月2日
选用上海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根据交易软件微信投票的网络投票时间是在股东会举办当天的买卖时间范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网络微信投票的网络投票时间是在股东会举办当天的9:15-15:00。
(六)股票融资、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流程帐户和港股通投资人的投票程序
涉及到股票融资、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流程有关帐户及其港股通投资人的网络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执行。
(七)涉及到公开招募公司股东选举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宜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及网络投票股东类型
1、表明各提案已公布时间和公布新闻媒体
此次递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早已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内容详细企业2023年5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其《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布的有关公示。
2、特别决议提案:提案1、提案2
3、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的议案:提案1、提案2
4、涉及到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相关性股东名称:无
5、涉及到优先股参加决议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网络投票常见问题
(一)我们公司公司股东根据上海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履行表决权的,既能登录交易软件微信投票(根据指定交易的证劵公司买卖终端设备)进行投票,还可以登录互联网技术微信投票(网站地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初次登录互联网技术微信投票进行投票的,投资人必须完成公司股东身份验证。具体步骤请见互联网技术微信投票网址表明。
(二)同一投票权进行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多种方式反复开展决议的,以第一次公开投票为标准。
(三)公司股东对每一个提案均决议结束才可以递交。
四、大会参加目标
(一)除权日在下午收盘的时候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股东有权利参加股东会(详细情况详细下列),并且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授权委托人列席会议或参加决议。该委托代理人无须是自然人股东。
(二)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
(三)企业聘用律师。
(四)有关人员
五、大会备案方式
(一)备案时长:
2023年5月31日9:00-11:30,13:30-16:00,以信件或是发传真方法办理相关手续的,需在2023年5月31日16:00前送到。
(二)备案地址:
深圳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小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区B栋海
目星董事长助理公司办公室
(三)备案方法:
1、公司股东由法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个股账户、法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补办备案;法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由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个股账户、法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法人授权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补办备案。
2、法人股东自己参会的,凭个股账户、个人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授权委托人参会的,凭个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受托人个股账户、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办理相关手续。
3、外地公司股东可以用发传真或信件形式进行备案,信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眼,需在备案时长(2023年5月31日16:00以前)送到,信件或发传真需另附以上1、2款所列证明文件影印件,列席会议时需提交正本。
(四)常见问题:
公司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在参与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以上证明材料正本,企业拒绝接受手机方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宜
(一)列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出行、食宿自理。
(二)出席会议公司股东需提前三十分钟抵达大会现场办理每日签到。
(三)大会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深圳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小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区B栋海目星董事长助理公司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5-23325470
手机联系人:钱智龙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8日
配件1: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
海目星激光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老先生(女性)意味着本公司(或自己)参加2023年6月2日举行的贵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并委托履行投票权。
受托人持一般股票数:
受托人持优先选择股票数:
受托人公司股东账号号:
受托人签字(盖公章):受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时间:时间日期
备注名称:
受托人需在授权委托书中“允许”、“抵制”或“放弃”意愿中选择一个并打“√”,针对受托人在委托授权书中未做实际标示的,受委托人有权利按自己的喜好开展决议。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示序号:2023-029
海目星激光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赵盛宇老先生建议公司回购股份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股东会于2023年5月11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老先生有关《提议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赵盛宇老先生建议企业以自筹资金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公司已经公开发行的一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详情如下:
一、建议人的相关情况及建议时长
1、建议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老先生
2、建议时长:2023年5月11日
二、建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及目地
根据对公司战略发展的自信和对企业长期价值的肯定,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更加紧密、高效的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与员工个人得失结合在一起,推动企业身心健康可持续发展观,赵盛宇老先生建议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形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同样会在适合机会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若企业没能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日后3年之内应用结束已回购股份,并未所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销户。
三、建议人提议内容
1、复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经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
2、回购股份的用处:此次购买的股权同样会在适合机会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且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示后三年内给予出让;若公司本次购买的股份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日后三年内无法出让结束,未转让股份将注销。如国家对于有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复购计划方案按调整现行政策推行;
3、回购股份的形式:集中竞价交易方法;
4、回购股份的价钱:不得超过71.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根据回购股份决定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资金总金额:不少于rmb10,000万余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余元(含);
6、复购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7、复购时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12个月。
8、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以公司现阶段总市值201,726,500股为载体,依照此次复购额度限制rmb20,000万余元,回购价格限制rmb71.5元/股来计算,此次复购总数约279亿港元,回购股份占比占公司总总股本约1.39%。依照此次复购额度低限rmb10,000万余元,回购价格限制rmb71.5元/股来计算,此次复购总数约139亿港元,回购股份占比占公司总总股本约0.69%。此次复购具体复购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以复购结束或复购执行届满时企业的具体复购状况为标准。
如在复购时间内企业实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资等除权除息事宜,企业将根据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字量开展适当调整。
四、建议人们在建议前6个月内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
建议人赵盛宇老师在建议前6个月内没有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
五、建议人们在复购阶段的增减持计划
建议人们在复购期内暂时没有立即增减持计划,如后面有这方面增减持股份方案,将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承诺事项的需求立即相互配合企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建议人承诺
建议人赵盛宇老先生服务承诺:将积极推进企业尽早推动回购股份事宜,并将在股东会、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有关提案投反对票。
七、董事会对股份回购建议的建议及后续分配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企业整体执行董事列席会议,以7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的决议结论审议通过了此项提案,独董发布了确立赞同的单独建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2023年5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0)。
依据《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这次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尚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企业将在2023年6月2日举办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此次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8日
今年会官方app在线 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astonwilson.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今年会官方app下载 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