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2证券简称:格尔软件公示序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5月17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街299弄22号中铁集团中环广场新时代广场2栋楼5楼一号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集结,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文山州老先生组织。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决议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上海交易所要求,并向自然人股东带来了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微信投票与互联网微信投票,进行网络投票选举。根据交易软件微信投票的网络投票时间是在股东会举办当天的买卖时间范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网络微信投票的拉票时长股东会举办当天的9:15-15:00。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财务经理等高管人员参加了此次股东会状况。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企业2022本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企业2022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企业《2022年年度报告》及引言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企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汇报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5、提案名字:企业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3年度执行董事、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7、提案名字:有关应用一部分闲置不用自筹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8、提案名字: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金及修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9、提案名字:有关改选企业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0、提案名字:关于企业合乎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标准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1、提案名字:逐一决议关于企业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方案的议案
11.01提案名字:发行新股的类型和颜值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1.02提案名字:交易方式和发行日期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1.03提案名字:发售主体和申购方法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1.04提案名字:发行价与定价方法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1.05提案名字:发行数量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1.06提案名字:限售期分配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1.07提案名字:上市地点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1.08提案名字:本次发行前期值盈余公积分配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1.09提案名字:募资金额及用处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1.10提案名字:本次发行决定有效期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2、提案名字:关于企业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应急预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3、提案名字:关于企业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4、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策略的论述数据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5、提案名字:关于企业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弥补对策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6、提案名字:关于企业上次募集资金使用状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7、提案名字:关于企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整体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8、提案名字:有关报请股东会受权股东会及董事会受权人员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相关的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股东会提案得到根据。提案8、10-18归属于特别决议提案,得到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与此同时提案5-7、9-18对中小股东的决议情况进行独立记票;
2、除决议以上提案外,此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3、经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董事会将择吉日申请办理相关修定《公司章程》的工商局登记手续。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公司
侓师:刘永波、陈青苗费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资质及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18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上海汉盛法律事务所有关格尔软件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上报文档
格尔软件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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