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证券简称:东方电缆公示序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合同签订概述
近日,宁波市东方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与ORSTEDBALTICA2HOLDINGSP.ZO.O.(通称“Orsted-沃旭”)和PGEBALTICA6SP.ZO.O.(通称“PGE-芬兰电力网”)的合资企业签订了《海上风电产品供货协议》,按合同约定,企业将成为经销商向Baltica2海上风电项目给予全部风场66kV海缆及各类配件,合同总金额近3.5亿人民币,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合同书归属于企业日常营业性合同书,不需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不用独董发布单独建议。
二、交易对象方详细介绍
1、基本概况:交易对象即为Orsted-沃旭和PGE-芬兰电网的合资企业下级项目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在芬兰。
2、相近买卖状况:最近三年公司和交易对象方未产生相近买卖。
三、合同书具体内容
1、多方权利与义务:合同对方做为业主单位综合性统筹项目进行,企业为业主给予海缆及各类配件。
2、成交价:近3.5亿人民币
3、定价原则:宣布招投标额度
4、交易方式:依照订金、工程进度款、余款进展进行支付
5、起效条件和时长:彼此签定后立即起效
6、合同违约责任:如合同书一方毁约则需要给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此次项目实施对企业的危害
这个项目的获得完成企业在欧美市场岛际互连、风场送出去和离心风机互连的海洋全维度的全覆盖,反映企业在技术革新、产品的质量和管理模式等多个方面得到欧洲地区流行风力发电开发商认同,将会对企业全球化战略的实行产生一定的影响。该项目中标后,其执行将会对企业经营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不影响公司运营自觉性。企业将根据合同规定劳动组织、交付工作。
五、风险防范
1、合同规定的签署及执行预估会让企业将来的经营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书将根据施工进度分本年度执行,每本年度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产生的影响以企业聘用的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确定的收益为标准。
2、本合同签署后执行时间较长,并以欧做为结算货币,新项目最后确认收入金额时长有待观察。企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需求,立即公布合同书进度。
特此公告。
宁波市东方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0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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