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证券简称:浙江龙盛公示序号:2023-02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被担保人名字: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剂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省化工染料”)、浙江省吉盛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浙江省吉盛”)、浙江省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省科永”)、浙江省恩盛染剂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省恩盛”)和杭州马山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市马山”)。
●此次担保额度及已具体为他们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省化工染料给予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12.11亿人民币(同时在绍兴银行最高额保证rmb1.81亿人民币、在工行最高额保证rmb7.00亿人民币、在中信最高额保证rmb3.30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为浙江省吉盛给予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1.50亿人民币(同时在绍兴银行最高额保证rmb1.00亿人民币、在工行最高额保证rmb0.50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为浙江省科永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0.89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为浙江省恩盛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0.50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为杭州市马山给予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2.00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花费。截止到2023年5月15日,企业具体为浙江省化工染料给予担保余额金额为30.25亿人民币,具体为浙江省吉盛给予担保余额金额为0.68亿人民币,具体为浙江省科永给予担保余额金额为2.60亿人民币,具体为浙江省恩盛给予担保余额金额为0.18亿人民币,具体为杭州市马山给予担保余额金额为5.12亿人民币,以上贷款担保皆在股东会核定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以上贷款担保都无质押担保。
●企业不会有贷款逾期担保状况。
●尤其风险防范:公司本次贷款担保负债率超出70%的分公司为浙江省化工染料、浙江省科庆丰浙江省恩盛,烦请投资人留意相关风险。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贷款担保的相关情况
2023年5月16日,公司和绍兴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分行(下称“绍兴银行”)签定四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化工染料银行信贷事项给予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1.81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就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吉盛银行信贷事项给予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1.00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就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科永银行信贷事项给予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0.89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就控股子公司浙江省恩盛银行信贷事项给予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0.50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费等。
2023年5月16日,公司和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虞区分行(下称“工行”)签定二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化工染料融资授信事项给予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7.00亿人民币;就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吉盛融资授信事项给予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金额为0.50亿人民币。
2023年5月16日,公司和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下称“中信”)签定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化工染料融资授信事项给予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债权人本钱rmb3.30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花费。
2023年5月16日,公司和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分行(下称“中行”)签定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控股子公司杭州市马山融资授信事项给予确保,担保最大债务账户余额向各贷币折rmb2.00亿人民币以及贷款利息、花费。
截止到2023年5月15日,企业具体为浙江省化工染料给予担保余额金额为30.25亿人民币,具体为浙江省吉盛给予担保余额金额为0.68亿人民币,具体为浙江省科永给予担保余额金额为2.60亿人民币,具体为浙江省恩盛给予担保余额金额为0.18亿人民币,具体为杭州市马山给予担保余额金额为5.12亿人民币,以上贷款担保皆在股东会核定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二)本贷款担保事宜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
企业分别在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11日举办企业第九届股东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分别在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公示。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一)浙江龙盛染剂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法人代表:胡顺勇
注册资金:354万美金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染剂生产制造,染剂市场销售,专用型化工产品生产制造(没有危化品),专用型有机化学商品销售(没有危化品),化工原材料生产制造(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化工产品销售(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危化品生产制造,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审核结果为标准)。
企业拥有该企业100%股份。浙江省化工染料最近一年又一期有关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货币:人民币单位:万余元
(二)浙江省吉盛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宁波杭州湾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法人代表:章伟明
注册资金:2,937万美金
业务范围生产制造:外加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后处理工艺扩散剂MF、木质素磺酸钠、J酸、K酸、氨解吐氏酸、高效率节能型混泥土外加剂、2-萘酚-3,6-二磺酸二钠盐(R盐)、硫酸铵溶液、硝酸钠(之上除危化品);售卖自产自销商品;外加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后处理工艺扩散剂MF、木质素磺酸钠、J酸、K酸、氨解吐氏酸、高效率节能型混泥土外加剂的原料采购(除危化品)国际贸易业务流程;易制爆危化品:双氧水[成分>8%]、氰化钠;别的危化品:氨、磺化煤油、萘、1-甲基萘、2-甲基萘、过硫酸铵、亚硝酸钠、亚硝酸钙、甲酸、邻氟苯邻二甲苯、1.4-苯二酚、硫酸、亚克力[相对稳定的]、甲基丙烯酸[相对稳定的]、NaOH(成分≧30%)、氨水溶液[含氨>10%]、甲醛溶液的国际贸易业务流程(经营地不可储放危化品,运营模式是无仓储物流批发价,有效期限详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之上产品进出口贸易不属于国营贸易、进出口贸易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会、进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产品)。
企业拥有该企业100%股份。浙江省吉盛最近一年又一期有关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货币:人民币单位:万余元
(三)浙江省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法人代表:何奢华
注册资金:1,510万美金
业务范围:有机染料、酸性染料、靛蓝染料和蓝色谱有机染料生产制造;售卖自产自销商品。(以上业务范围涉及到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严禁或须经审核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拥有该企业100%股份。浙江省科永最近一年又一期有关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货币:人民币单位:万余元
(四)浙江省恩盛染剂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绍兴市上虞区宁波杭州湾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法人代表:高怀庆
注册资金:10,000万人民币
业务范围生产制造:分散蓝B60染剂、分散化红R60染剂、分散蓝B73染剂、分散蓝B56染剂泥渣;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商品;染剂、化工原材料及化工产品(之上没有危化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品)国际贸易批发价业务流程。
企业拥有该企业100%股份。浙江省恩盛最近一年又一期有关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货币:人民币单位:万余元
(五)杭州市马山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杭州钱塘区沿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红十五路9899号
法人代表:每月惠
注册资金:148,476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化品生产制造;食用添加剂生产制造;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服务;国内贸易;劳务外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审核结果为标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食用添加剂市场销售;非食盐市场销售;危化品应急救援服务;专用型化工产品生产制造(没有危化品);专用型有机化学商品销售(没有危化品);再生能源生产加工;技术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交流、专利技术转让、推广应用;资源回收利用服务项目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
企业拥有该企业100%股份。杭州市马山最近一年又一期有关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货币:人民币单位:万余元
注:以上被担保对象,若存有下属子公司的,则该财务报表均是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和绍兴银行签定有关浙江省化工染料《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绍兴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分行
2、合同约定
2023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9日时间段内,借款人浙江省化工染料向绍兴银行申请办理各类本外币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个人信用、个人信用代付款、进出口押汇、出入口装包下款、银行保函、汇兑(包含借款人承兑汇票然后由持有者向绍兴银行所取得的汇兑)、申请办理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协作代理行委托开立信用证、申请办理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协作代理行个人信用代付款、申请办理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协作代理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其它业务流程所产生的负债。每一笔业务流程所涉及到的合同书(协议书)、裁判文书均为主导合同书。
3、保证担保范畴
本保障的担保范围为: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81亿的本金余额,2)贷款利息(包含按照规定收取的逾期利息和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借款人需向绍兴银行收取的别的账款(包含但是不限于绍兴银行垫款的相关服务费、通讯器材费、附加费、个人信用项下收益人回绝担负的相关银行收费等)、绍兴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需要的一切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资产保全费、差旅费报销、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用、送到费、公告费、律师费用等)。
4、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为主导合同项下负债执行期届满的时候起三年止。绍兴银行与债权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到贷款展期合同的,担保期限至贷款展期协议书再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的时候起三年止。如果发生有关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事宜,绍兴银行公布负债提早到期,担保期限至负债提早期满的时候起三年止。
5、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给予的保障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和绍兴银行签定有关浙江省吉盛《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绍兴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分行
2、合同约定
2023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9日时间段内,借款人浙江省吉盛向绍兴银行申请办理各类本外币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个人信用、个人信用代付款、进出口押汇、出入口装包下款、银行保函、汇兑(包含借款人承兑汇票然后由持有者向绍兴银行所取得的汇兑)、申请办理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协作代理行委托开立信用证、申请办理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协作代理行个人信用代付款、申请办理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协作代理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其它业务流程所产生的负债。每一笔业务流程所涉及到的合同书(协议书)、裁判文书均为主导合同书。
3、保证担保范畴
本保障的担保范围为: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00亿的本金余额,2)贷款利息(包含按照规定收取的逾期利息和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借款人需向绍兴银行收取的别的账款(包含但是不限于绍兴银行垫款的相关服务费、通讯器材费、附加费、个人信用项下收益人回绝担负的相关银行收费等)、绍兴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需要的一切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资产保全费、差旅费报销、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用、送到费、公告费、律师费用等)。
4、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为主导合同项下负债执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绍兴银行与债权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到贷款展期合同的,担保期限至贷款展期协议书再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止。如果发生有关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事宜,绍兴银行公布负债提早到期,担保期限至负债提早期满之日起三年止。
5、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给予的保障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和绍兴银行签定有关浙江省科永《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绍兴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分行
2、合同约定
2023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9日时间段内,借款人浙江省科永向绍兴银行申请办理各类本外币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个人信用、个人信用代付款、进出口押汇、出入口装包下款、银行保函、汇兑(包含借款人承兑汇票然后由持有者向绍兴银行所取得的汇兑)、申请办理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协作代理行委托开立信用证、申请办理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协作代理行个人信用代付款、申请办理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协作代理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其它业务流程所产生的负债。每一笔业务流程所涉及到的合同书(协议书)、裁判文书均为主导合同书。
3、保证担保范畴
本保障的担保范围为: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0.89亿的本金余额,2)贷款利息(包含按照规定收取的逾期利息和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借款人需向绍兴银行收取的别的账款(包含但是不限于绍兴银行垫款的相关服务费、通讯器材费、附加费、个人信用项下收益人回绝担负的相关银行收费等)、绍兴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需要的一切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资产保全费、差旅费报销、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用、送到费、公告费、律师费用等)。
4、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为主导合同项下负债执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绍兴银行与债权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到贷款展期合同的,担保期限至贷款展期协议书再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止。如果发生有关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事宜,绍兴银行公布负债提早到期,担保期限至负债提早期满之日起三年止。
5、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给予的保障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和绍兴银行签定有关浙江省恩盛《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绍兴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分行
2、合同约定
2023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9日时间段内,借款人浙江省恩盛向绍兴银行申请办理各类本外币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个人信用、个人信用代付款、进出口押汇、出入口装包下款、银行保函、汇兑(包含借款人承兑汇票然后由持有者向绍兴银行所取得的汇兑)、申请办理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协作代理行委托开立信用证、申请办理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协作代理行个人信用代付款、申请办理绍兴银行委托业务协作代理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其它业务流程所产生的负债。每一笔业务流程所涉及到的合同书(协议书)、裁判文书均为主导合同书。
3、保证担保范畴
本保障的担保范围为: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0.50亿人民币本金额度,2)贷款利息(包含按照规定收取的逾期利息和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借款人需向绍兴银行收取的别的账款(包含但是不限于绍兴银行垫款的相关服务费、通讯器材费、附加费、个人信用项下收益人回绝担负的相关银行收费等)、绍兴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需要的一切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资产保全费、差旅费报销、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用、送到费、公告费、律师费用等)。
4、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为主导合同项下负债执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绍兴银行与债权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到贷款展期合同的,担保期限至贷款展期协议书再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止。如果发生有关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事宜,绍兴银行公布负债提早到期,担保期限至负债提早期满之日起三年止。
5、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给予的保障为连带责任担保。
(五)公司和工行签署有关浙江省化工染料《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虞区分行
2、主债权
主债权为自2023年5月15日起止2026年5月15日期内(包含该期内的起点日和期满日),在rmb7.00亿人民币的最高级账户余额内,工行根据与浙江化工染料签署的外币存款借款协议、外汇交易转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信用证开证协议书/合同书、设立担保协议、国际性国外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产品协议书、贵重金属(包含金子、白金、白金等贵重金属种类,相同)租借合同及其其他资料而具有对浙江省化工染料的债务,无论该债务在相关期内届满时是不是已经期满。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担保范畴
担保范围包含主债权本钱(包含贵重金属租用债务本钱以及按贵重金属租用合同约定换算成的人民币金额)、贷款利息、贵重金属租借费与人性化服务费用、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重金属租用净重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化所引起的有关损害)、因贵金属价格变化所引起的有关损害、贵重金属租借合同借出去方依据主合同规定履行相对应支配权所形成的买卖费等费用及其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等)。
5、担保期限
若合同约定为借款协议或贵重金属租借合同,则担保期限为独立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或贵重金属租用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提早到期则担保期限为贷款或贵重金属租用提早期满日之次日起三年。若合同约定为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则担保期限为工行对外开放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合同约定为信用证开证协议书/合同书,则担保期限为工行付款个人信用项下账款之次日起三年。
(六)公司和工行签署有关浙江省吉盛《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虞区分行
2、主债权
主债权为自2023年5月15日起止2026年5月15日期内(包含该期内的起点日和期满日),在rmb0.50亿人民币的最高级账户余额内,工行根据与浙江吉盛签署的外币存款借款协议、外汇交易转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信用证开证协议书/合同书、设立担保协议、国际性国外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产品协议书、贵重金属(包含金子、白金、白金等贵重金属种类,相同)租借合同及其其他资料而具有对浙江省吉盛的债务,无论该债务在相关期内届满时是不是已经期满。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担保范畴
担保范围包含主债权本钱(包含贵重金属租用债务本钱以及按贵重金属租用合同约定换算成的人民币金额)、贷款利息、贵重金属租借费与人性化服务费用、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重金属租用净重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化所引起的有关损害)、因贵金属价格变化所引起的有关损害、贵重金属租借合同借出去方依据主合同规定履行相对应支配权所形成的买卖费等费用及其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等)。
5、担保期限
若合同约定为借款协议或贵重金属租借合同,则担保期限为独立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或贵重金属租用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提早到期则担保期限为贷款或贵重金属租用提早期满日之次日起三年。若合同约定为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则担保期限为工行对外开放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合同约定为信用证开证协议书/合同书,则担保期限为工行付款个人信用项下账款之次日起三年。
(七)企业中信签署有关浙江省化工染料《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
2、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担保债务就是指中信依据借款人浙江省化工染料在2023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包含该期内的起点日与期满日)期内所签订的产生一切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书、协议书及其其他法律性文件(包含借新债还旧债、贷款展期、变动还款协议、还旧借新等资产重组合同和协议)而具有的一系列债务。
3、担保债务最高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债卷最高额为债权人本钱rmb3.30亿人民币以及相应的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同时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担保费、过户费用、保全费、公告费、海牙认证费、翻译费用、执行费、保护保险费用等)和其他任何应对的花费总和。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主要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担保费、过户费用、保全费、公告费、海牙认证费、翻译费用、执行费、保护保险费用等)和其他任何应对的花费。
5、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为主导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八)公司和中行签署关于杭州马山《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分行
2、合同约定
抵押权人与借款人杭州市马山中间自2023年5月6日起止2024年5月6日止签订的贷款、保理融资、票据、票据业务以及其它信贷业务合同书(通称“每笔合同书”),以及修定或填补,在其中承诺其归属于本合同项下之合同约定。
3、主债权以及产生期内
除依规再行明确或承诺产生期内外,在以下期内内主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债务,及其在合同生效前借款人与债务人中间已经发生了的债务,组成合同规定之主债权:自2023年5月6日起止2024年5月6日。
4、被贷款担保最高债权额
合同规定所担保债权之最大本金余额为:各贷币折rmb2.00亿人民币
在合同规定确立的主债权产生期内期满之日,被明确归属于合同规定之被贷款担保主债权的,则根据该主债权之本钱存在的贷款利息(包含贷款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毁约给债务人带来的损失和其他任何应付费用等,也是属于被担保债权,具体额度则在被偿还时明确。
依据上述2款确立的债务额度总和,即是合同规定所担保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贷款担保的债务逐单独立测算担保期限,各负债担保期限为此笔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在这个担保期限内,债务人有权利就所涉主债权的或者部分、几笔或每笔,一并或各自规定担保人担负保证责任。
四、担保重要性和合理化
以上贷款担保为公司发展对员工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担保,公司具有被担保人控制权,虽浙江省化工染料上年亏本在今年的第一季度已赢利、浙江省恩盛上年和在今年第一季度亏本、杭州市马山在今年的第一季度亏本,但是目前以上公司运营均正常的,其他子公司经营情况优良,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性。董事会已谨慎分辨被担保人清偿债务能力,且以上贷款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运营的必须,将有利于业务顺利开展,也不会影响企业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化。
五、股东会建议
董事会于2023年4月13日举办企业第九届股东会第六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允许本提案的9票,抵制0票,放弃0票。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公示。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止到2023年5月15日,公司对外担保均是对员工子公司的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总账户余额金额为84.36亿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底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公司净资产的26.23%。企业没有对大股东和控股股东以及关联人公司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贷款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O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52证券简称:浙江龙盛公示序号:2023-027号
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本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
(科技创新单据)兑现进行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我们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全国各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22本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科技创新单据)(通称“22龙盛SCP008(科技创新单据)”,编码“012282923”),发行规模7亿人民币,期为270日,计息方式:零息年利率,兑现日:2023年5月16日,发行价为100元/100元颜值,息票率为2.20%。主要内容详细2022年8月20日公布的《关于2022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56号)。
2023年5月16日公司已经兑现2022本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科技创新单据)利息总计rmb711,391,780.82元,由银行间清算所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商划付至债券投资者。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0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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