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1证券简称:光华科技公示序号:2023-034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光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在公示,此次会议顺利进行。
重要提醒:
1、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2、此次股东会无新增、变动、否定提议的现象;
3、为重视中小股东权益,提升中小股东对企业股东会议决议的行政决策的参与性,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中小股东就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拥有上市企业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召开时长: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在下午14:30
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3年5月17日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会议地点:潮州市大学路295号写字楼五楼会议厅;
3、大会的举办方法:此次会议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4、会议召集人:广东省光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陈汉昭老先生;
6、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9人,意味着股权177,886,302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44.6094%。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3人,意味着股权25,424,48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6.3758%。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6人,意味着股权152,461,822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38.2336%。
2、中小投资者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3人,意味着股权1,387,242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3479%。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意味着股权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00%。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3人,意味着股权1,387,242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3479%。
3、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状况
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4、印证侓师参加状况
北京中伦(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
三、提议决议和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下列提案:
提议1.00《关于修订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77,847,702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783%;抵制38,6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21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348,642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7.2175%;抵制38,6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2.782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提议2.00《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77,847,702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783%;抵制38,6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21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348,642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7.2175%;抵制38,6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2.782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提议3.00《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77,847,702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783%;抵制38,6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21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348,642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7.2175%;抵制38,6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2.782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市)法律事务所陈竞蓬侓师、黄启发律师见证,并提交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觉得: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的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及其决议程序流程均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结论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广东省光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中伦(广州市)法律事务所关于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光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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