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证券简称:千味央厨公示序号:2023-030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市千味央厨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千味央厨”或“企业”)于2023年4月11日公布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8),企业聘用中德证券有限公司(下称“中德证券”)出任企业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承销商,原承销商都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都证券”)未完成的关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全部由中德证券承揽。
由于企业持续督导组织发生变化,为确保募资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新乡市千味央厨食品公司(下称“新乡市百味香”)、中德证券、募资银行开户及存放金融机构再次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2669号)审批,郑州市千味央厨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8亿港元,发行价为15.71元/股,募资总额为rmb334,308,800.00元,扣减各类未税发行费rmb52,186,648.71元,具体募资净收益金额为282,122,151.29元。以上募资已经在2021年9月1日及时,德勤华永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451号”《验资报告》。
二、募资管理方法状况
进一步规范募资管理和应用,维护债权人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以及企业制订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募资到位后,公司和中原地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水利工程分行(原“焦作中旅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黄河路分行”,2022年5月26日被中原地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拼,并改名为“中原地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水利工程分行”)、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园田路分行、中原地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分行、郑州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分行及原承销商国都证券,各自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资的储放与使用开展专用账户管理方法。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募资rmb249,756,051.29元及利息rmb1,139,083.27元对分公司新乡市百味香开展增资扩股,用于执行募投项目“新乡市千味央厨食品公司食品工业工程项目(三期)”。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公司将在中原地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水利工程分行、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园田路分行储存的募资及其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分行储存的募资支付发行花费合同履约成本按照要求转到分公司新乡市百味香募集资金专户,并登记了以上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工作任务;与此同时,公司与分公司新乡市百味香做为招标方分别向中原地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水利工程分行、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园田路分行及原承销商国都证券再次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转到分公司新乡市百味香的募资的储放与使用开展专用账户管理方法。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状况
截止到2023年4月11日止,除用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未到期3,300万余元外,企业募资存放情况如下:
注: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28日,企业使用中原地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闲置募集资金3,300万余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企业/公司及分公司新乡市百味香做为招标方,募资银行开户及存放金融机构各自做为承包方,中德证券做为丙方,一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相匹配新项目募资的存储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招标方如果以存款单方法储放募资,招标方服务承诺以上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到本协定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或以存款单方法续存,并告知丙方。业主存款单不可质押贷款。
二、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三、丙方做为甲方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丙方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半年对招标方募资的放置和应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四、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薛虎、张娜劼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五、承包方分月(每个月5日以前)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并密送丙方。承包方理应确保银行对账单具体内容真正、精确、详细。
六、招标方一次或是十二个月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是募资净收益的20%的,承包方应当立即以发传真方法通告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七、丙方有权利根据相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相关协议书第十一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定法律效力。
八、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招标方或是丙方有权要求招标方单方停止本协定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定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且丙方督查期满后无效。
五、备查簿文档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郑州市千味央厨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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