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3证券简称:聚胶股权公示序号:2023-022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现象;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3、这次股东会以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4、为重视中小股东权益,提升中小股东对企业股东会议决议事项参与性,此次股东会对中小股东开展独立记票,中小股东就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独立或是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董事长陈曙光老先生组织此次股东会。
(四)会议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在下午14:30。
2、网上投票起始时间: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2023年5月16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至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五)现场会议举办地址:广州增城新塘镇仙村城东区工业园区沙滘村岗谷山(工业厂房A1)二层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法:此次会议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七)大会的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的是投票权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7名,于除权日总计意味着股权值为58,488,825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3.1110%。
(1)现场会议参加状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名,于除权日总计意味着股权值为23,273,251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9.0916%;
(2)网上投票状况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共12名,于除权日总计意味着股权值为35,215,574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4.0195%。
2、中小投资者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名,于除权日总计意味着股权值为7,042,707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8034%。在其中:
(1)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股东委托代理人1名,于除权日总计意味着股权值为1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1%;
(2)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7名,于除权日总计意味着股权值为7,042,607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8033%。
3、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印证侓师参加或出席了此次股东会。
此次会议集结、举办与决议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这次股东会以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决议结论:允许58,483,625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11%;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选举结论:允许7,037,507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262%;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38%;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决议结论:允许58,483,625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11%;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选举结论:允许7,037,507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262%;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38%;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决议结论:允许58,483,625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11%;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选举结论:允许7,037,507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262%;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38%;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决议结论:允许58,483,625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11%;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选举结论:允许7,037,507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262%;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38%;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五)《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决议结论:允许58,483,625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11%;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选举结论:允许7,037,507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262%;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38%;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决议结论:允许58,483,625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11%;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选举结论:允许7,037,507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262%;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38%;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七)《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决议结论:允许58,483,625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11%;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选举结论:允许7,037,507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262%;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38%;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八)《关于制定公司董事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决议结论:允许58,483,625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11%;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选举结论:允许7,037,507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262%;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38%;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九)《关于制定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决议结论:允许58,483,625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11%;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选举结论:允许7,037,507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262%;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38%;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决议结论:允许58,483,625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11%;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选举结论:允许7,037,507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262%;抵制5,2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38%;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广州市)法律事务所十八罗汉杰、雷荣飞当场承载了此次股东会,并提交了法律意见,觉得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法规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胶新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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