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证券简称:华特气体公示序号:2023-068
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大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广东省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特气体”或“企业”)公司股东厦门市华弘满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厦门华和满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厦门华进满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总计立即持有公司29,634,8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4.63%,均是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
以上股权均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的股权,已经在2022年12月27日起发售商品流通。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自然人股东厦门市华弘满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厦门华和满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厦门华进满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定于减持计划公示公布之日后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高管增持不得超过2,406,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不得超过2%。
若企业在相关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产生派发现金红利、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因素开展除权除息、除权除息的,则以上减持计划将做出适当调整。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存有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往12个月减持股份状况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别的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东先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自然人股东厦门市华弘满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厦门华和满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厦门华进满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服务承诺
(1)本公司自股票发行之日起36个月,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华特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都不建议由华特气体复购这部分股权;
(2)本公司将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工作纪律要求前提下,高管增持持有的华特气体的股权;在执行高管增持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示,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通知程序流程时不高管增持持有华特气体的股权。
(3)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已所做出的
有关持有发行人的股权锁定的服务承诺,在锁住期限内,不售卖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
(4)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示[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指数发[2017]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前提下,本公司即可进行高管增持:
1)本公司持有外国投资者股份锁定期期满后12个月拟开展股份减持,高管增持价钱将不会小于本次发行价钱,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50%;本公司持有外国投资者股份锁定期期满后24个月拟开展股份减持高管增持价钱将不会小于本次发行价钱,减持股份总数累积不得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70%;
自锁住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在遵循本次发行发售别的各类服务承诺前提下,若本公司试图用一切方式或手段高管增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则本部门高管增持价钱应不少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单位高管增持上述情况个股前,外国投资者已经发生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以上股价也为除权除息后价钱。
2)如本公司方案根据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于初次售出
的15个交易日前提前公布减持计划;并且在随意持续90日内经过证交所集中化
竟价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1%;
3)如本公司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何持续90日内,本公司减持仓
份数量不得超过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2%;
4)如本公司根据国有资产转让方法减持股份进而造成本公司持有外国投资者股权小于
5%的,本公司将于高管增持6个月再次遵循之上第2)、3)条服务承诺。
5)在预估高管增持比例时,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的持仓分类汇总。
(5)如本公司违背以上服务承诺开展高管增持的,本公司自行将高管增持所得的盈利上缴
外国投资者并同意归发行人全部。如本公司没有将上述情况违规减持所得的盈利上缴外国投资者,
则外国投资者有权利扣押应对本公司股票分红内与本公司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
得额度相等股票分红。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此前已公布的服务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为上市时未获利的企业,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三、大股东或实控人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是不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标准和相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实际情况等
以上方案高管增持公司股东将依据市场状况、股价状况等情况独立再决定是否执行及怎样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具有高管增持时长、总数、费用等可变性,也存在是不是按时执行进行的不确定因素。此次减持计划系正常的高管增持个人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治理、长期运营等产生不利影响。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风险□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有关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政策执行高管增持,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烦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68证券简称:华特气体公示序号:2023-069
可转债编码:118033可转债通称:华特可转债
广东省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控股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四方监管协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募资基本概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开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158号),广东省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一张颜值金额为100元,募资总额为646,000,000元,扣减包销及证券承销费等与发售相关费用总计rmb7,821,867.92元,募资净收益为638,178,132.08元。以上募资已经全部及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并提交了序号为信大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1号《验资报告》。以上募资到帐后,已经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准许开办的募资重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及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状况
由于江西省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西省华特)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要建设主体,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方法,维护债权人权益,提升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及其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省华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对募资进行监管,并和企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支行及其承销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资的储放与使用进行管理,该协议内容和上海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
此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招标方:广东省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执行募投项目的企业)
以上企业一同视作本协定的招标方
承包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协定中,江西省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是广东省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江西省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江西省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称为“招标方”。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行政规章,及其招标方募资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商议,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一、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名称:江西省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为__757904163210308__,截止到_2023_年_4_月_7_日,专用账户账户余额为_零_万余元。该专用账户做为年产量1764吨半导体器件工程项目、研发基地工程项目等募资看向新项目募资的存储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招标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专用账户里的一部分钱以存款单或其它有效理财方式储放。招标方应先存款单或其它有效理财方式储放账款的实际额度、储放方法、储放时限等相关信息及时联系丙方。以上存款单或其它有效理财方式储存的账款不可设置质押贷款、不能转让。招标方不可从以上存款单或其它有效理财方式储存的账款立即取出资产。
二、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三、丙方做为甲方保荐代表人,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对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事宜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理应最少每上半年度对招标方募资的储放与应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勘察。
四、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_罗榃__、_李少杰__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五、承包方分月(每个月_5_日前)向甲方出示真正、精确、完整的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丙方。
六、招标方1次或12月之内总计从专用账户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下称“募资净收益”)的20%的,招标方应当立即以发传真及/或电子邮件形式通告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七、丙方有权利根据相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承包方,与此同时向甲方、承包方通告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定法律效力,本协定第四条合同约定的招标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受权由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继受具有。
八、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业主能够积极或者在丙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定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定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十、本协定一切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书,需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因而所遭遇的损害。
十一、本协定自甲、乙、丙三方法人代表/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或三方协商一致停止本协定并注销之日起无效。
十二、本协定一式7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特此公告。
广东省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68证券简称:华特气体公示序号:2023-070
可转债编码:118033可转债通称:华特可转债
广东省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可转换债券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
风险性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本次发行的“华特可转债”自2023年9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权。
企业现将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企业可转换债券投资人持有“华特可转债”不可以股权转让风险,提醒如下所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状况
(一)可转债发行状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开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158号),广东省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一张颜值金额为100元,募资总额为646,000,000元,扣减包销及证券承销费等与发售相关费用总计rmb7,821,867.92元,募资净收益为638,178,132.08元。交易方式选用向证券登记日收盘后在册的外国投资者股东优先选择配股,股东优先选择配股后账户余额一部分(含原公司股东舍弃优先选择配股一部分)利用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在网上向公众投资人开售的形式进行,申购不够64,600.00万元由承销商(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转债上市状况
经上海交易所允许,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14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称之为“华特可转债”、债卷编码为“118033”。
(三)可转债转股时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完毕之日(2023年3月2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买卖日起止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9月27日至2029年3月20日止。
二、不符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企业可转换债券投资人持有此次可转换债券不可以股权转让风险
企业为新三板转板企业,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参加可转债转股的投资人,必须符合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参加科创板上市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人,可以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开展买进或售出实际操作,如可转换债券持有者不符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的,可转换债券持有者不可以把它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换成企业股票。股民需关心因本身不符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而致使持有可转换债券没法股权转让存在的风险性及很有可能带来的影响。
三、别的
投资人如果需要掌握“华特可转债”的其他一些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2023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络单位: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757-81008813
电子邮件: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省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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