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晓璐
5月16日,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通称《指引》),标准境外上市企业海外发售可转换为国内基本股份的存托(下称全球存托凭证,即GDR)个人行为。
据证监会网站统计分析,自2022年2月11日数据共享存托业务流程最新政策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总计审批21家单位海外发售GDR,19家赶赴德国瑞士证交所发售,2家赶赴伦敦证券交易所发售。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依照《指引》中明确要求的“基本股权商标注册申请原材料理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需求申报”来说,监督机构依照上市企业公开发行规范,提升境外上市企业海外发售GDR严格监管。从程序流程上来说,增强了交易中心审批。
中国证监会表明,适用具有一定总市值经营规模、规范运作水平高的境外上市企业,根据海外发售全球存托凭证募资,看向合乎产业政策的主营业务行业,达到国外合理布局、市场拓展要求,用对两个市场、二种网络资源,推动标准持续发展。
申请办理程序流程层面,《指引》明确提出,境外上市企业海外初次发售全球存托凭证,理应境外递交发售上市申请后3个工作日后向证监会办理备案。境外上市企业境外递交发售上市申请前,理应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由保荐代表人向地区证交所递交新增加基本股份发行的商标注册申请,地区证交所参考上市企业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程序出示审查意见,并上报证监会申请注册。证监会可合拼申请办理申请注册及办理备案。境外上市企业在同一海外销售市场再度发售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加基本股份发行申请注册程序流程与初次海外发售全球存托凭证同样;海外发售结束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后向证监会办理备案。
标准可用层面,《指引》对境外上市企业发售GDR的严禁情况、发售与包销、发售占比、发售间距、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要求,规定符合规定标准。此外,除《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和《指引》确立的事项外,上市企业海外发售全球存托凭证涉及到新增加基本股份发行的决策制定、信息公开等事宜,必须符合上市企业向特定对象发售的相关规定。
原材料规定层面,《指引》对境外上市企业发售GDR的申报材料、决策制定文档、募资文档及其发售情况汇报均作出要求。如发售情况汇报理应透过表明具体申购目标,并告知存不存在收益互换等相关协议书分配以及合规,存不存在投资人增加跨境电商变换期限情况等。
执行分配层面,《指引》明确提出,2023年3月31日前,境外上市企业已经在海外递交全球存托凭证发售申请办理,但没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理应执行基本股份发行申请注册及海外发行上市备案程序,可科学安排提交注册申请办理及办理备案原材料的时段。2023年3月31日前,境外上市企业海外发售全球存托凭证有关提案早已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不用重新上传股东大会审议。
今年会官方app在线 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astonwilson.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今年会官方app下载 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