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9证券简称:凯立新材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张之翔先生,副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曾永康先生,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万克柔先生,副总经理朱柏烨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世红女士,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岳峰先生,副总经理牟博先生,职工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曾利辉先生,核心技术人员高武先生等9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3年5月16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4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880万元。?
●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张之翔先生,副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曾永康先生,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万克柔先生,副总经理朱柏烨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世红女士,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岳峰先生,副总经理牟博先生,职工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曾利辉先生,核心技术人员高武先生等9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增持主体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4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880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5月16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69证券简称:凯立新材公告编号:2023-027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勤路西段6号凯立新材综合办公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之翔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律师:刘瑞泉、陈思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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