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证券简称:海大集团公示序号:2023-042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无发生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无涉及到变动之前股东会议决议的现象。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广东海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14:30在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商务大厦2座八楼会议室召开。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已经在2023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布了有关此次股东会的会议报告。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此次参加决议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相同)共85名,代表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1,081,005,667股,约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除权日有投票权股权数量(下称“有投票权股权数量”)1,653,477,862股的65.38%;在其中当场参加决议股东16人,代表公司有投票权股权924,750,846股,约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5.93%;根据网上投票方法参加决议股东69人,代表公司有投票权股权156,254,821股,约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45%。参加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除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及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之外的公司股东)82人,代表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169,748,364股,约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27%。
依据《公司法》以及相关标准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不具有股东会投票权。截止到除权日,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总数占公司总股权0.62%,在预估股东会有投票权总股权时已经扣除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回购股份。
一部分董事、公司监事及其高管人员以当场参加或出席了此次股东会,印证侓师当场参加了此次股东会。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一共有11个提案,均是普通决议提案,需由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相同)持有表决权的1/2之上根据。
1、有关《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状况为:1,080,817,267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包括网上投票,相同)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26%;146,400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35%;42,000股放弃,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9%。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169,559,764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包括网上投票,相同)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889%;146,400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862%;42,000股放弃,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47%。
决议结论:表决通过。
2、有关《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状况为:1,080,817,267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26%;146,400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35%;42,000股放弃,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9%。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169,559,764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889%;146,400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862%;42,000股放弃,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47%。
决议结论:表决通过。
3、有关《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引言的议案
决议状况为:1,080,556,485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84%;407,182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377%;42,000股放弃,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9%。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169,298,982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7353%;407,182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399%;42,000股放弃,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47%。
决议结论:表决通过。
4、有关《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决议状况为:1,079,925,578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001%;1,038,089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960%;42,000股放弃,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9%。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168,668,075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3636%;1,038,089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6115%;42,000股放弃,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47%。
决议结论:表决通过。
5、有关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决议状况为:1,080,991,767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7%;13,900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13%;无反对票。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169,734,264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17%;13,900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2%;无反对票。
决议结论:表决通过。
6、有关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列席会议股东钱雪桥老先生(拥有投票权股权255,700股)及黄志健老先生(拥有投票权股权412,244股)做为关系公司股东对该提案回避表决,参加本提案决议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数量为1,080,337,723股。
决议状况为:1,080,323,823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7%;13,900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13%;无反对票。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169,734,264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17%;13,900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2%;无反对票。
决议结论:表决通过。
7、有关监事补贴计划方案的议案
决议状况为:1,080,991,767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7%;13,900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13%;无反对票。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169,734,264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17%;13,900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2%;无反对票。
决议结论:表决通过。
8、有关应用一部分闲置不用自筹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决议状况为:1,018,159,639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4.1863%;62,846,028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8137%;无反对票。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106,902,136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2.9768%;62,846,028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7.0231%;无反对票。
决议结论:表决通过。
9、有关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状况为:1,080,991,767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7%;13,900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13%;无反对票。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169,734,264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17%;13,900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2%;无反对票。
决议结论:表决通过。
10、有关2023年进行期现套利业务流程的议案
决议状况为:1,080,980,567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77%;25,100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23%;无反对票。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169,723,064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51%;25,100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48%;无反对票。
决议结论:表决通过。
11、有关申请办理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决议状况为:1,079,985,575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056%;1,020,089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944%;3股放弃,约为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003%。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168,728,072股允许,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3989%;1,020,089股抵制,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6009%;3股放弃,约为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02%。
决议结论:表决通过。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市)法律事务所进行了现场印证,并提交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觉得: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决议程序流程等事项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中伦(上海市)法律事务所有关广东海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O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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