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证券简称:奥锐特公示序号: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16元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5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406,195,000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64,991,200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没有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没有进行派股。
2.自己派发目标
浙江省桐本集团有限公司、褚义舟、刘美华、邱培静、李建文市场红利由企业自主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上市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16人民币。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按照其持仓时限(指个人或证券基金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获得企业股票之日至出让交收企业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拥有时长)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至上市企业,本公司将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我们公司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按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144人民币。
(3)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我们公司依据国税总局出台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按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144人民币;与其觉得获得市场红利收益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根据港股通拥有企业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其红股会由我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帐户发放,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相关规定,我们公司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144人民币。
(5)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我们公司将不会代收代缴,其红股企业所得税对其自主交纳,具体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16人民币。
五、相关资询方法
此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按照下述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企业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6-83170900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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