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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买卖简述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8月5日举办第十届股东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职工监事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参与认购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不得超过5,000.00万余元(含)(最后申购额度按实际获配为标准)参加申购广东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鸿图”)公开增发的股权,并受权经营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之内全权处理相关的事宜。
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8月8日公布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065)。
二、买卖进度
前不久,企业已经与广东鸿图就参加申购其非公开发行事宜签订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广东鸿图非公开发行事项新增加股份的备案代管工作中未完成。
三、协议书具体内容
招标方:广东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23]1343号”文允许申请注册,招标方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承包方于2023年8月9日发送了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单》。
第二条 依据本次发行的记账状况,经深圳交易所办理备案,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16.50元/股,承包方获配3,030,303股,承包方共须缴纳rmb49,999,999.50元,扣减已交保证金rmb5,000,000.00元,具体应补交rmb44,999,999.50元(rmb肆仟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伍角)。
第三条 承包方此次申购的招标方个股自推出的时候起6个月不得转让。
第四条 若因获配投资人已经确定放弃认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款或缴款不足的情况下,且采用增加申购后,给投资者售卖的股票数没有达到拟发行新股总数百分之七十而造成发售不成功,招标方将根据承包方所缴担保金及申购账款加算金融机构同时期存款利率退还承包方。
第五条 本协定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持一份,报监管部门备查簿一份。本协定自双方签订当天起起效。
四、风险防范
股票投资具有一定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受二级市场股票起伏危害,企业参加申购的公开增发的个股可能出现投资损失风险。企业将根据持续跟进项目推进情况、设置灵便且顺畅的撤出方式等举措认真做好风险管控,烦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留意风险性。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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