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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43股票简称:航天动力 编号:临2023-016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止事先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通知书》(编号:中国证监会立案字009202200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2022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航天动力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号:临2022-038)。
2023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通知书》(处罚字[2023]35号),全文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有限公司、郭新峰、朱奇、周利民、谭永华、韩卫钊、任随安、金群:
陕西航天动力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动力)涉嫌信息披露的违法案件已由我们进行调查,我将依法对您进行行政处罚。现在我将告知你行政处罚和市场禁令所依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和权利。
经调查,航天动力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航天动力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满足股东考核要求,航天动力于2016年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参与隋田力网络通信业务。2016年至2020年,由航天动力及其子公司陕西航天动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节能)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专网通信贸易业务,属于隋天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一个环节。与隋田力合作期间,所有涉及航天动力业务的客户和供应商均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指定。相关交易合同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提供。交易价格、数量等合同要素主要由隋田力方确定。航天动力不参与产品加工、仓储和运输,无交易对象控制,不承担交易售后责任,交易对象直接从供应商运输给客户。交易目标的本质是没有实际第三方市场或使用价值的通信设备。除了融资贸易,航天动力实际上是交易的资本渠道。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虚假,没有业务实质,增加收入和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记录虚假。
(2)2016年至2020年航天动力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录
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
上述航天动力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录。
(3)航天动力2020年临时报告中存在虚假记录
2020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询价函的回复公告》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自隋天力安排指定,航天动力未现场验收所有交易。2020年航天动力披露的临时公告有虚假记录。
上述违法事实有航天动力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会计资料、银行流量、当事人查询记录等证据。
我认为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录,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董事、总经理,郭新峰直接与隋天力进行了谈判和联系。他是航天动力与隋天力初步建立业务关系的主要决策者。他是2016年参与隋天力专网通信业务的主要决策者,行为恶劣,情节严重,并作为董事、总经理签署了2016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是航天动力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人。
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朱琦负责航天动力的综合运营管理,直接与隋天力进行谈判和联系,参与客户访问、业务谈判、合同签订、业务审查等专网通信业务,同意开展数据链贸易业务,参与并了解航天动力专网通信业务欺诈,并作为总经理和董事长签署了2017-2020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作为参与2020年7月18日临时公告的主要负责人,是航天动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人。
作为当时的航天动力董事长,周立民无论具体业务如何,都会作为董事长签署2017-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履行了勤勉和责任的义务。他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期向航天动力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谭永华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无论具体业务如何,作为董事长签署了2016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履行了勤奋和责任的义务。他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期报告航天动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作为时任航天动力副总经理、工程开发中心副主任、航天节能总经理,韩卫钊具体负责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业务。作为航天动力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高管,直接联系隋田力及其指定人员,负责相关业务的合作谈判、合同签订、对接付款、业务报告等,参与并了解航天动力网络通信业务欺诈,并作为副总经理签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参与2020年7月18日临时公告的审查,是航天动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任随安作为航天动力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先后负责航天动力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参与了专网通信业务的内部审议和合同签订,同意开展数据链贸易业务,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了2020年7月18日临时公告的商定决策。是航天动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作为时任航天动力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金群负责航天动力财务管理,审批签订任期内专网通信业务合同,以高管身份在2017-2020年年报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参与2020年7月18日临时公告审议,是其他航天动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将决定:
1.责令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2.警告朱奇,罚款200万元;
3.警告韩卫钊,罚款150万元;
4.警告任随安,罚款100万元;
5.警告金群,罚款80万元。
根据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将决定:
1.警告郭新峰,罚款30万元;
2.警告周利民,罚款15万元;
三、警告谭永华,并处五万元罚款。
郭新峰组织、领导、实施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欺诈,直接导致航天动力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为恶劣,情节严重,根据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令》(中国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第五条,我将决定:对郭新峰采取10年的证券市场禁令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止期间,除不继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原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也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其他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您有权陈述、辩护、要求听证。我会审查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我会采纳。如果您放弃陈述、辩护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将根据上述事实、原因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证券市场禁令决定。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行政处罚和市场禁止事先通知》的规定,公司判断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行政处罚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结论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行政处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司信息为准。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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