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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4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的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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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元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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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需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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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
2. 本次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议案1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全程见证;
2. 律师姓名:敖菁萍、张志伟;
3.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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